索 引 号: YT0018/2023-00684 |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8/2023-00684 |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8.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13.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工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鹰潭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储备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定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7.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储备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市级储备粮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8.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8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数227人,其中:在职人数71人,包括行政人员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15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5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0.92万元。较上年增加142.33% ,原因是上年未纳入预算的市级储备粮项目365.95万元、农业巨灾保险3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5万元、省、市丰收节40万元、实有资金支出项目173万元纳入今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54.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75.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16万元;项目支出978.6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7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65.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34万元,农林水支出160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65.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09.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65.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80.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34万元,农林水支出143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36万元,粮油物资事务支出368.9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75.30万元,比上年增加593.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16万元;项目支出805.62万元,比上年增加734.7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万元、其他支出665.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6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4%,原因是人员增加,2022年人员经费中的部门专项经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万元,服务预算1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拨款80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8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农展会展览场馆搭建及布置、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渔业退禁捕渔业执法等工作经费、纪检工作经费、越战老兵补助、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经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市级储备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省市丰收节、农业巨灾保险配套资金;
其中2023年“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示展销活动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2023年“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示展销活动项目是组织我市特色农业企业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的展示展销活动,金额15万元,为了宣传推广我市优质农产品,让全省、上海、广东乃至全国更好地了解我市绿色生态农业,更加喜爱鹰潭绿色生态农产品。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方案为:进行鹰潭市特色展馆搭建、企业参展补助及相关工作,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不少于2场,质量指标是宣传我市生态绿色农产品,成本指标是15万,时效指标是2023年12月31日前,社会效益指标是宣传全市农产品品牌不少于20个,满意度指标是100%。
(十)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粮食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原因是疫情影响暂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52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员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7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22年我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为增加一辆公务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
第三部分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实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
(5)农垦运行(项):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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