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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3/2023-00734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3/2023-00734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鹰府办发〔2014〕33号、鹰办字〔2019〕71号有关文件规定,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概括起来24个字,即“当好参谋、谋划长远、调节运行、管理投资、推进改革、依法治价”,具体来说,(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五)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能源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七)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制定和调整全市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和处理价格争议;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工作;提出制定和调整职权范围内收费标准的建议;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九)组织实施全市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承担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及标准调定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发改委机关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市城乡融合发展中心)。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48个(含纪检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6个、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个;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686.85万元,比上年增792.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96.75万元,比上年增96.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40.1万元,比上年增645.67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比上年增5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686.85万元,比上年增792.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71.1万元,比上年增623.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64万元;项目支出215.75万元,比上年增168.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万元、资本性支出4.15万元、其他支出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0.11万元,比上年增50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17万元,比上年增23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4万元,比上年增15.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9万元,比上年增6.1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75万元,比上年增1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9万元,比上年增1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06.66万元,比上年增45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59万元,比上年增15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75万元,比上年增180.75万元;资本性支出4.15万元,比上年降1.45万元;其他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0.1万元,比上年增645.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3万元,比上年增39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7万元,比上年增22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4万元,比上年增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9万元,比上年增9.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71.1万元,比上年增623.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64万元;项目支出69万元,比上年增2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4.85万元、资本性支出4.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84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4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市发改委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拨款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发改运行保障经费、能源保障服务经费、节能减排经费、价格认定监测经费、纪委监察派驻机构办案经费、“双一号工程”项目运行经费;其中“双一号工程”项目运行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双一号工程”项目运行经费项目一是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二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金额共20万元。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突出“主攻工业、招大引强”,着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着力培育产业新赛道,着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六大改革”,努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在南全生创一等走前列工作目标。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发改委,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方案为提高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集聚区建设;推进全市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方案为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提升环境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新一轮改革开放。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调研不少于5次;质量指标是显著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等;成本指标是“双一号工程”推进运行成本20万元;时效指标是按照工作要求限时完成率100%;经济效益指标是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当年完成项目投资16亿元以上,推进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当年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帮助企业降低成本50亿元;社会效益指标是营造公平、诚信社会氛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指标是社会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发改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暂未安排因公出国支出计划。

公务接待费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9万元),比上年减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我委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我委无公车。

第三部分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发改委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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