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政策效果评估工作的函》实施举措及效果的采纳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组织部 | 文件中“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的表述,建议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鹰才计划”打造技能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鹰发〔2022〕20号)精神,统一表述为,“对刚性引进到我市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交易),补贴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最高100万元,第二、三类人才最高60万元,第四类人才最高40万元,第五类人才最高20万元,第六类人才最高10万元。教育、卫生等急需紧缺领域引进的重点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申领购房补贴。” | 采纳。 |
建议“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部分的责任单位,删除“市委人才办”。 | 不采纳。理由是:人才相关政策制定牵头部门是市委人才办,人才购房政策仅为人才相关政策中的一个子项,且其他出台政策的地市均纳入了市委人才办。 | ||
2 | 市税务局 | 针对(四)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建议明确开始享受政策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 | 采纳。 |
3 | 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 | 建议将“(七)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修改如下: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2024年底前,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 采纳。 |
建议将“(八)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修改如下:居民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 | 采纳。 | ||
4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十一)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内容修改为:支持推行“带押过户”。金融机构在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使企业群众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即可完成不动产的交易、登记。登记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同步办理,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采纳。 |
建议将(十四)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 采纳。 | ||
备注 | 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均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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