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由基本信息50分、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50分、良好信息20分、不良信息20分四部分组成。为落实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我局起草了《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邮箱:ytwyglk@163.com;联系电话:0701-6226911。
起草说明:《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起草情况说明.doc
2023年9月21日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住宅(含商住项目)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依照本办法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信息,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
第四条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参与、标准统一、结果公开的形式组织开展。
第五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计分信息的汇总、录入、发布等工作。
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
第六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计分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规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日常服务管理评价
第八条 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市)、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住建厅《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本办法,于每年第四季度(12月底前完成)开展一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和量化评分。
第九条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根据项目当年实际情况作为评价依据。无在管物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管物业服务项目签约服务不足一年的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和排名,不评价信用等级。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的项目评价得分,均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得分,平均得分即为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评价得分。
物业服务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单个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的分值,以得分累计值为分子,在管服务项目总数为分母按比例计分。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由业主评价、政府部门评价、街道社区评价组成。评价实行总分50分制。
(一)业主评价(30分)
包括业主对物业项目综合服务、物业项目公共秩序服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物业项目绿化养护管理等评价。
业主评价由居(村)委会按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比例抽取常住或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各楼栋、单元抽取的业主数量的占比应当基本相同,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联系表》(附件1),盖章(附电子文档)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并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有效。
由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库成员,从《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联系表》中,按每个项目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业主。通过全过程录音电话问询的方式,逐个开展业主评价,并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表》(附件2)。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业主评价得分取均值的原则,对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附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存档备案。
(二)政府部门评价(15分)
包括信访、消防、装饰装修、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监控设施设备管理、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供水设备维护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公示、公共部门管理、垃圾分类等方面的评价。
由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政府部门评价表》(附件4)。
政府部门评价计分结果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总,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部门评价汇总表》(附件5),盖章(附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存档备案。
(三)街道社区评价(5分)
包括党建、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评价。
由居(村)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街道社区评价表》(附件6),盖章(附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街道社区评价计分结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街道社区评价汇总表》(附件7),盖章(附电子文档)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汇总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结果,填写《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汇总表》(附件8),并录入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填写《鹰潭市XX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评价得分排名表》(附件9)。
第十三条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汇总表》《鹰潭市XX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评价得分排名表》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区(市)、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评价内容进行评价,不得增减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工作中,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应当审慎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直接挂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联系表
2.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表
3.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汇总表
4.鹰潭市物业服务政府部门评价表(15分)
5.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部门评价汇总表
6.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街道社区评价表(5分)
7.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街道社区评价汇总表
8.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汇总表
9.鹰潭市XX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排名表
附件1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联系表
物业服务项目: 居(村)委会(盖章):
序号 | 楼栋号-单元号-户室号 | 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本社区承诺:1.本项目共有住宅业主 户,按50%的比例共抽取 户;
2.上述业主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附件2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表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序号 | 楼栋-单元-户室号 | 业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业主评价分项得分 | 业主评价得分 | ||||||||||||||
物业项目 综合服务 | 物业项目 公共秩序服务 |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 | 物业项目绿化 养护管理 |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业主评价得分合计 |
备注:1.业主评价共5项,每项6分,共30分;2.“满意”得6分,“一般”得3分,“不满意”得0分。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附件3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汇总表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评价平均得分:
序 号 | 楼栋-单元-户室号 | 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业主评价分项得分 | 业主评价得分 | 备注 | ||||
物业项目综合服务 | 物业项目公共秩序服务 |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 物业项目绿化养护管理 | ||||||
业主评价得分合计 |
备注:本项目参与评价业主: 人,评价得分合计: 分,均值为: 分。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附件4
鹰潭市物业服务政府部门评价表(15分)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评价得分: 填表时间:
信息描述 | 评分标准 | 评价 得分 | 评分单位 |
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负面舆情。(2分) | 无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计1分;无重大负面舆情计1分;存在有关情形的,相应扣分。 | ||
消防器材配置完整,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畅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电,未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充电,按要求组织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2分) | 管理规范的计2分;每发现一项在职责范围内管理不到位,扣0.5分。 | ||
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全部签订有协议,并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劝阻、报告。(1分) | 管理规范计1分,未履行告知义务扣0.5分,未及时劝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扣0.5分。 | ||
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到位。(1分) | 维护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5分。 | ||
监控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摄像头完好。(1分) | 出入口完好计0.5分,其他部位完好率90%以上(含)计0.5分,80%以上(含)计0.3分,低于80%相应扣分。 | ||
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按交付标准100%能够正常运行。(1分) | 100%正常运行计1分,每降低10%扣0.2分。 | ||
供水设备维护管理到位,按规范要求保障用水安全。(1分) | 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5分,不到位计0分。 | ||
电梯等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检,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电梯紧急呼叫有人应答。(1分) | 符合要求计1分,未按期年检扣0.5分,维保单位无资质扣0.3分,紧急呼叫无人应答扣0.2分。 | ||
极端天气、消防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建立情况。(1分) | 按规定建立计1分,建立不完善计0.5分,未建立的计0分。 | ||
项目建设、设施设备管理运行、业主信息等档案资料管理。(1分) | 管理规范计1分,基本规范计0.5分,不规范的计0分。 | ||
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信用标识等信息按要求公示,公示规范。(1分) | 符合公示要求计1分,未按期公示计扣0.5分,公示不规范扣0.5分。 | ||
无明显侵占绿地、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行为。(1分) | 无明显侵占计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情况。(1分) | 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 ||
得分合计 |
政府职能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附件5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部门评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评价得分 |
附件6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街道社区评价表(5分)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评价得分:
信息描述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情况。(2分) | 符合要求计2分,基本符合要求计1分,不符合计0分。 | |
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情况。(1分) | 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计0分。 | |
配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分) | 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计0分。 | |
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1分) | 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5分,不配合计0分。 | |
得分合计 |
街道社区(盖章):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附件7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街道社区评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评价得分 |
附件8
鹰潭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汇总表
序号 |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业主评价 得分 | 政府部门 评价得分 | 街道社区 评价得分 | 合计得分 |
附件9
鹰潭市XX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得分排名表
序号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评价得分(总分50分) |
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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