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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5/2024-20233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4-20233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2024年12月13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原《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7〕7号)同时废止。

一、修订背景

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近年来,鹰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但受区域污染传输、本地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秋冬季仍有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可能,影响市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还没有彻底消除。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对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减少对公众、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8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建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为前期准备。明确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减排预案等工作要求。

第四至六章为应急各环节具体实施要求。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等要求;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原则、不同级别预警发布后市级及各区(市)的响应措施、响应调整或终止标准及程序;后期处置明确了响应终止后开展复盘总结及上报要求。

第七至八章为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要求。从资金、通信、技术、人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预案宣传、培训、备案、演练、实施等方面工作。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构建了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组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构成及职责分工,对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的职责作出要求。

二是优化预警启动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将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三级”。同时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进一步优化了启动条件。

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加了根据省级及以上区域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区域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通知,由市指挥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同时启动相同级别预警,全域落实强化管控措施。

四是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增加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豁免基础条件等工作要求。对于能源保供、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应急抢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施工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业等,可纳入豁免清单。增加了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解读机构: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

解读人:罗显

联系电话:0701-6231725

关联文件: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8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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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