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24-05-22 11:28 信息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俞慧婷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生育医保待遇提高。一是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二是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提高。其中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且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调整为100%、三级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新生儿三年免保费。我市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高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便捷度。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新生儿在出生90天办理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解除新生儿医疗报销后顾之忧。
待遇申报更加便捷。参保人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可直接通过赣服通高效“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赣服通医保专区生育津贴申报、鹰潭市“一窗办”或是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生育医疗费、津贴线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后续审核及拨付工作,确保参保群众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助推新生育政策顺利推进,切实减轻了群众生育负担。
生育服务提质增效。2023年1月起实行生育医疗费用高效结算,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今年4月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流程,通过系统改造直接采用医保平台数据,无需参保对象提供工资证明等材料,申报材料“应减尽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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