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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4-05996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4-05996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

2

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

3

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

4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

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

6

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二级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282人,离退休人员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3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8,359.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8,026.2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97.13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427.3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575.45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516.21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255.2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97.1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88.1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199.2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9,458.99

本年支出合计

58

9,282.2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198.81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302.34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280.28


30



61


总计

31

9,761.33

总计

62

9,761.33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9,458.99

8,456.24



427.30


575.4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203.01

7,200.26



427.30


575.45

20114

知识产权事务

169.46

169.46






2011409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3.50

3.50






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165.96

165.96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8,033.55

7,030.80



427.30


575.45

2013801

行政运行

3,653.30

3,653.30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02

23.02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179.29

179.29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1,264.72

1,117.31





147.42

2013812

药品事务

79.53

79.53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383.32

383.32






2013850

事业运行

1,297.53

1,297.53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152.83

297.50



427.30


428.0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6.21

516.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9.53

479.5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9

20.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31

390.3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9.02

69.02






20808

抚恤

36.68

36.68






2080801

死亡抚恤

36.68

36.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55.25

255.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55.25

255.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0.57

170.57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4.67

84.67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7.13

97.13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7.13

97.13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97.13

97.13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88.17

188.17






21602

商业流通事务

188.17

188.17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88.17

18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21

199.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9.21

199.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9.21

199.21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9,282.24

5,638.03

3,415.72


228.4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26.27

4,667.36

3,130.42


228.49


20114

知识产权事务

169.46


169.46




2011409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3.50


3.50




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165.96


165.96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7,856.81

4,667.36

2,960.96


228.49


2013801

行政运行

3,653.30

3,486.01

167.30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02


23.02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179.29


179.29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1,256.85


1,256.85




2013812

药品事务

79.53


79.53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383.32


383.32




2013850

事业运行

1,297.53

1,181.35

116.18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983.96


755.47


228.4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6.21

516.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9.53

479.5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9

20.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31

390.3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9.02

69.02





20808

抚恤

36.68

36.68





2080801

死亡抚恤

36.68

36.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55.25

255.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55.25

255.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0.57

170.57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4.67

84.67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7.13


97.13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7.13


97.13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97.13


97.13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88.17


188.17




21602

商业流通事务

188.17


188.17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88.17


18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21

199.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9.21

199.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9.21

199.21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8,359.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7,200.26

7,200.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97.13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516.21

516.21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255.25

255.2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97.13


97.1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88.17

188.1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99.21

199.2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8,456.24

本年支出合计

59

8,456.24

8,359.11

97.1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8,456.24

总计

64

8,456.24

8,359.11

97.13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8,359.11

5,638.03

2,721.0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200.26

4,667.36

2,532.90

20114

知识产权事务

169.46


169.46

2011409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3.50


3.50

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165.96


165.96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7,030.80

4,667.36

2,363.44

2013801

行政运行

3,653.30

3,486.01

167.30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02


23.02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179.29


179.29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1,117.31


1,117.31

2013812

药品事务

79.53


79.53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383.32


383.32

2013850

事业运行

1,297.53

1,181.35

116.18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297.50


297.5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6.21

516.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79.53

479.5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9

20.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31

390.3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9.02

69.02


20808

抚恤

36.68

36.68


2080801

死亡抚恤

36.68

36.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55.25

255.2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55.25

255.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0.57

170.57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4.67

84.67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88.17


188.17

21602

商业流通事务

188.17


188.17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88.17


18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21

199.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9.21

199.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9.21

199.21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930.7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48.95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1,292.58

30201

办公费

17.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400.97

30202

印刷费

0.19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504.07

30203

咨询费

3.01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106

伙食补助费

149.73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107

绩效工资

362.78

30205

水费


310

资本性支出

0.3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74.42

30206

电费

38.46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69.02

30207

邮电费

0.23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32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2.22

30208

取暖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100.73

30209

物业管理费

27.64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85

30211

差旅费

7.91

31006

大型修缮


30113

住房公积金

311.01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79

31008

物资储备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7.34

30214

租赁费

6.64

31009

土地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8.04

30215

会议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01

离休费

13.15

30216

培训费

1.69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8.70

31012

拆迁补偿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4

抚恤金

36.68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5

生活补贴

1.09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5.57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8.27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405.35

30229

福利费

31.19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8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3.06

31204

费用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7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5.12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39999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5,388.76

公用支出合计

249.27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97.13

97.13


97.13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7.13

97.13


97.13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7.13

97.13


97.13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97.13

97.13


97.13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63.65

50.76

50.76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45.70

42.06

42.06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45.70

42.06

42.06

3.公务接待费

6

17.95

8.70

8.70

(1)国内接待费

7

——

——

8.70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35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105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698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部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37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34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2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1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9761.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2.34万元,比上年减少34.57万元,下降10.2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945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08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市局知识产权补贴奖励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较上年增加394.42万元;本年新增食安城市创建收入100万元;月湖区局收到区财政工作经费及市局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8456.24万元,占89.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427.30万元,占4.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75.45万元,占6.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9761.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282.2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0.78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市局本级知识产权补贴奖励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较上年增加394.42万元;市局新增局大楼玻璃幕墙改造工程款支出235.54万元,本年新增食安城市创建支出100万元,月湖区局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基层分局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支出等;结余分配198.81万元,比上年增加63.79万元,增长47.24%;年末结转和结余280.28万元,比上年减少22.06万元,下降7.30%,主要原因: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本年其他收入减少(高新区工作补助经费减少),年末结余减少,龙虎山区局项目持续推进,年底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5638.03万元,占60.74%;项目支出3415.72万元,占36.80%;经营支出228.49万元,占2.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6379.21万元,决算数845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516.44万元,决算数720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市局中央补助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创城、玻璃幕墙改造工程款等为年中未列入年初预算;月湖区局年度考核绩效未列入年初预算数;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年中新招录人员6名,相应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04.42万元,决算数5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调标差额部分。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57.51万元,决算数25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月湖区局年中在职人员调出减少;高新区局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纳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核算。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97.13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食品“三小”企业奖补经费。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188.17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促进项目奖188.92万,本年度执行了188.17万元,剩余0.75万元已结转在2024年初支付完毕。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00.85万元,决算数19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月湖区局年中在职人员调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8.0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3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390.95万元,增长39.30%,主要原因:上年月度绩效奖在项目支出列支,本年该项放在基本支出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8.95万元,比上年减少21.37万元,下降7.91%,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04万元,比上年增加376.79万元,增长463.73%,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金在本年列为财拨基本支出,上年在项目支出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市局新增办公设备购置0.32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50.76万元,决算数50.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41万元,增长43.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人出国(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度与2023年度均无人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度未安排人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2.06万元,决算数42.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与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2023年未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2022年度均未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2.06万元,决算数42.0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原车辆老旧,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另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增长。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8.70万元,决算数8.7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3万元,增长365.72%,主要原因:本年度来我局学习考察及调研的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5批,累计接待698人次,主要是:省局及其他单位来我局学习、考察及调研。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6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67万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节省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5.8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2.3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0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此处请补充内容)。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370.0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6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打击传销成本、知识产权专项、食品药品中央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支出用途合理,运行规范,成效明显。支出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1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 优 ”。从评价情况看, 本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使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当年安排的项目,均正常执行且达到和时间同步,但因市局及下属区局部分实有资金项目年初预估数偏大且优先使用财政大平台进行支付,导致单位实有资金项目执行率偏低 。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3年,本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使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目标。二是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当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1-12月份,我部门完成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进度任务。本部门2023年全年预算数9971.31万元,全年执行数数9312.43万元,总执行率为93.39%。当年安排的项目,均正常执行且达到和时间同步,但因市局及下属区局部分实有资金项目年初预估数偏大且优先使用财政大平台进行支付,导致单位实有资金项目执行率偏低,下一年度将合理预估实有资金年初数,加大绩效监控力度,同时我局将加大2024年预算绩效监控力度,逐项对照,逐项监控,有重点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设定的产出效益年度目标值均全部实现。

数量方面:(1)开展专项提升行动数量,年初指标值10次,实际完成值>=10次。开展“最远乡村宝宝们我们来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性饮料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捕退捕打非断链、校园食品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74次。(2)市级化妆品抽样批次,年初指标值10批次,实际完成值33批次。(3)平台系统升级数量(个/套),年初指标值2套,实际完成值2套。(4)危化品、燃气具、烟花爆竹等重点产品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年初指标值11类,实际完成值11类。(5)工业产品抽检批次,年初指标值>=155批次,实际完成值200批次。(6)食安城市创建市级食品抽检量,年初指标值>=410批次,实际完成值577批次。(7)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年初指标值1次,实际完成值1次。(8)市级药品抽样批次,年初指标值50批次,实际完成值50批次。(9)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初指标值>=200件,实际完成383件,达成预期目标。保障了惠企补贴资金的兑付到位,推动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提高了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10)传销案件办理数量,年初指标值>=2件,实际完成值3件。合理使用办理传销案件所需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技术咨询费等,有力保障了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效益显著,在社会效益方面,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在经济效益方面,减少了传销活动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在环境效益方面,改善了社会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11)开展应急演练,年初指标值1次,实际完成值1次。

质量方面:(1)食品类新闻稿件刊发合格率,年初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2)检验检测设备验收合格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年初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和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等方式,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截止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定检率为98.52%。(4)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涵盖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5)检验报告差错率,年初指标值≤1%,实际完成值差错率0%。(6)信息系统故障率,年初指标值≤0.5%,实际完成值故障率0%。

时效方面:(1)检测设备投入及时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2)受理专利申请审批完成及时率,年初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3)样品检验及报告出具及时率,年初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4)完成食品安全检查任务及时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5)检验进度完成及时率,年初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成本方面:(1)全系统经费开支,年初指标值为<100000000,实际完成值93124252.93。(2)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初指标值≤50万元,实际完成值50万元。(3)智慧监管平台软件版本升级费用,年初指标值≤120万元,实际完成值0万元。(4)认证院检验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年初指标值≤37万元,实际完成值37万元。

(二)履职效果情况:

社会效益方面:(1)推进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及智慧电梯平台建设,年初指标为持续推进,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多次组织气瓶充装单位工作会议,督促企业上传气瓶档案和充装信息,联系信息化公司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智鹰119”平台建设,同平台建设方沟通,要求尽快完善平台功能,推动电梯智慧监管平台良好运行。(2)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年初指标值为达到预期目标,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3)深入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年初指标值为深入推进,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按照新出台电梯检验和检测规则要求,落实检验检测分离,配合省局对电梯检测质量开展抽查,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鼓励开展电子线上维保,提升检验检测和维保质量。(4)带动重点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标准化水平提升率,年初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5)加强品牌培育,立足需求择优选取企业率,年初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6)药品“智慧+信用”监管平台使用效率认可率,年初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经济效益方面:(1)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初指标值为逐步提升,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振市场信心,获评“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2)不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年初指标值为持续推进,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深入推行“一照通办”改革,“一照通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覆盖全市32个部门225个事项,覆盖率为80.94%,全省前三。建立鹰潭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商标、标准化等奖励资金兑现353万元。(3)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年初指标值为达到预期目标,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成目标。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从社会满意度来看,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90%。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90%。

从可持续影响来看,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年度指标值市场监管水平持续加强,不断提高工作完成度,实际完成指标值100%;市场经营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年度指标值为保障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我局将持续长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计量技术基础能力长期不断增强,长期规范认证认可检验市场秩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长期持续加强品牌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保持竞争力,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单位决策中存在的问题。绩效管理的科目与实际开展的绩效管理配比不够,临时性绩效管理可预见性不足,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效益指标。

2.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划类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编制的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编制绩效管理和实际绩效管理在运行中有细小的偏差现象。

3.单位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基础信息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及时性和准确性还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安排的项目均按照时间进度正常开展,做到项目执行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经过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市局及下属区局部分实有资金项目年初预估数偏大且优先使用财政大平台进行支付,导致单位实有资金项目执行率偏低;二是因为部分项目财政下达时间较晚,年底封账来不及支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下一年度合理预估实有资金年初数。二是加大绩效监控力度。下一步,我局将加大2023年预算绩效监控力度,逐项对照,逐项监控,有重点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三是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现有绩效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积累绩效管理工作经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落实整改。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整改措施。

(3)加强问责。对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审计、纪检监察相结合,完善绩效管理问责机制。

本部门“ 知识产权惠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  ”、“  2023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专项资金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知识产权惠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惠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85.04

85.04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0

85.04

85.04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惠企补贴资金兑付到位,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制定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保障了惠企补贴资金的兑付到位,推动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提高了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惠企补贴奖励总额

≤85.04万元

85.04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200件

383

15

15


质量指标

提高高价值发明数量

大力提高

基本达成目标

15

15


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

2023年12月底前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

充分提升

基本达成目标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发放企业满意率

≥9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2)2023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知识产权局、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92.3

92.3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0

92.3

92.3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中央补助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人员经费总额

≤30万元

30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参加食安教育APP培训人员覆盖率

=100%

100

20

20


质量指标

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率

大力提升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时效指标

按时按成

2023年12月底前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经济效益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净化社会消费环境

全面净化

基本达成目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企业生态结构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成目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这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一般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组成。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这些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通常在单位总收入中占比较小。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部门评价报告

(2)知识产权专项部门评价报告

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时间:    2024年 5月   1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24年5月14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赣财行指(2022)42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行指(2023)17 号)等文件通知,2023年江西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144.26万元(不含余江贵溪),资金到位及时,款项无错,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市财政根据我局的资金分配意见,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预算指标全部下达到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率100%。绩效目标主要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示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特殊食品隐患排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县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综合监管等方面各项工作总体上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开展情况良好,有力的维护了我市食品安全、用药、用械安全,持续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认同感。

(二)项目绩效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目标1:根据国家总局食品抽检工作统一部署,通过抽检最大可能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挖掘安全隐患,开展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排查。

目标2: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增加透明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提升全省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目标3:强化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目标4:通过食安教育APP学习及考试,基层监管人员能力逐步提升。

目标5: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完成国家药监局下达的“两品一械”抽检和风险监测检任务,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核查处置,挖掘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分析报告,开展探索性研究。

目标6:持续加强对“两品一械”企业监管,日常监管与重点品种监管相结合,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执法办案,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对重大案件查办给予经费补助。守住安全底线,防范出现“两品一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目标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在全省收集报告,进行分析和提出预警。

目标8:加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加强临床试验管理,严厉打击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开展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受理和核查投诉举报,及时回复,促进社会共治。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一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25%;

二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50%;

三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75%;

四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范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级任务、药品抽验、化妆品抽验、基层综合监管等相应指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赣财行指(2022)42 号)文件

(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行指(2023)17 号)文件

(3)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就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产出、效果)等方面全面设定评价体系。

4、评价方法: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部门评价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5、评价标准:通过对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资料收集

本单位在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时,主要由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基础资料

将在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以及财务部门得到的资料进行对比整合,根据2023年年初预算所设定的绩效指标,综合分析得出各项绩效目标值,确保该目标值的准确无误。

3、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2023年年初预算批复所设定的绩效指标与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以及财务部门所提供数据对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设定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了评价,支出项目用途合理,运行规范,成效明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符合单位实际,支出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部门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2023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实施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8370161701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144.26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44.26

实际使用性况(万元)

144.26

其中:中央财政

144.26

其中:中央财政

144.26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40

项目立项

6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6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3

资金投入

8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4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4

过程

资金管理

8

资金到位率

4

4

预算执行率

4

4

资金管理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组织实施

8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管理执行有效性

4

4

产出

60

产出数量

5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次数

5

5

产出数量

5

全省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数量

5

5

产出数量

5

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5

5

产出质量

5

检查重点食品类别

5

5

产出质量

5

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市级
覆盖面

5

5

产出质量

5

抽检不合格“两品一械”核查
处置率

5

5

产出时效

5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
完成时间

5

5

产出成本

5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成本

5

5

产出成本

4

全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本

4

4

效益

经济效益

4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4

4

社会效益

4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4

4

可持续影响

4

药品监管能力

4

4

满意度

4

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满意度

4

4

总分

100


100


100

100

评价等次

优¨ 良¨ 中¨ 差¨

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立项依据充分性100%、立项程序规范性100%、绩效目标合理性100%、绩效指标明确性100%、预算编制科学100%、资金分配合理性100%,项目决策情况总评分为2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性100%、管理制度健全性100%、管理执行有效性100%,项目决策过程情况总评分为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次数,年度指标值≥68次,实际完成值74次,自评得分5分。开展“最远乡村宝宝们我们来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性饮料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捕退捕打非断链、校园食品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74次
   (2)全省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数量,年度指标值343家,自评得分5分,实际完成值343家,自评得分5分,鹰潭市完成343家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实现100%全覆盖。
   (3)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年度指标值≥900份/百万人口数,实际完成值1985份,自评得分5分。药品不良反应:2023年,全市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303份,比2022年(1457份)增加了58.06%,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2002份(全省平均为1860份),完成省中心规定任务数(1035份)的222.5%,其中严重报告472份,完成规定任务数的456%,新的/严重(即新的和严重报告合计)的报告862份,完成规定任务数的277.6%。
   (4)检查重点食品类别,年度指标值≥1种,实际完成值5种,自评得分5分,我市完成5种重点食品类别检查。
   (5)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市级覆盖面,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得分5分。
   (6)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23年12月底前完成,实际指标值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得分5分。

(7)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成本,年度指标值≤22.87万元,实际完成19.52万元,自评得分5分。市财政于2023年10月下达资金到贵溪财政,贵溪财政于2023年12月18日下达资金到我局,相关支出未来得及结算。
  (8)全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本,年初指标值≤7.61万,实际完成值7.61万元,自评得分4分,市局本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本为7.61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1)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升,实际完成值逐步提升,自评得分4分。我市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不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制定风险隐患清单,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年度指标值逐步提升,实际完成值逐步提升,自评得分4分。通过承办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江西主场活动启动仪式、开展“食安大篷车”、食育大讲堂、“创城我来说”“创城有奖知识竞答”“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暨实验室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执法稽查等工作动态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安全感、满意度,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步提高。

(3)药品监管能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升,实际完成值逐步提升,自评得分4分。开展“两品一械”监管培训,所有人员均有参加培训,“两品一械”人员35人培训68人次,培训覆盖率100%。

(4)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8%,自评得分4分。通过承办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江西主场活动启动仪式、开展“食安大篷车”、食育大讲堂、“创城我来说”“创城有奖知识竞答”“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暨实验室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执法稽查等工作动态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安全感、满意度,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达到98%。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单位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财务和科室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评工作。

2、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我办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大。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顺利、规范、有序地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3、强化制度规范管理。结合预算、绩效、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先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业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形成包含财务、项目、决策等内容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费执行到位,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分析:

一是工作创新示范任务完成质量还不够高,亮点不多、经验总结不够。

二是创城氛围还不够浓厚,大型户外广告播放较少,宣传创新性有待加强,促进互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组织还不够。

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创新后劲不足,在“信用+智慧”监管、小作坊等曾经作为经验推广的创新项方面再创新不够,再出亮点不多,相关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食安创建宣传仍存在部门单打独斗局面,部门间、区(市)间配合投入不足,缺乏新颖活泼的宣传方式,在吸引群众参与方面能力较弱。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专项                             

项目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时间:    2024年 5月   1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24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2023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下达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共443.42047万元。我局在2023年分别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其中188.92047万用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促进项目奖补(7500元因年底封账已于2024年2月拨付),254.5万用于知识产权惠企补贴奖励、其他对企业补助等。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2023年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1)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显著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①2023年,全市新增发明专利授权383件,同比增幅50%,增幅位居全省首位,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72件,同比增幅50.1%,增幅位居全省首位,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6家,中国专利奖1项,江西省专利奖2项。

②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与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工作机制,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11.57亿元。

③推动专利导航在铜产业、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等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发布了10个铜产业专利导航报告。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被认定为全国首批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全省5家、全国162家),并成功入驻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

(2)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幅提升。

①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建立了全省首个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

②完善专利保险工作机制,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8家企业签订了全省首批专利侵权责任险。

③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印发了《鹰潭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

④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与浙江省金华市签署了《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一年来,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89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起。

(3)开展讲好江西商标品牌故事、商标品牌创建能力提升工作,推动全市商标品牌建设。

①2023年8—10月参加了全省组织开展的“讲好商标品牌故事”活动,鹰潭3个商标获奖,贵溪市“尚铜堂”商标获得优秀奖、高新区“鸽鸽”商标、龙虎山景区“轩斛”商标获得优秀提名奖。

②2023年8月“余江眼镜”申报集体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现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实质性审查。

③指导推进了鹰潭市4个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工作。

④2023年鹰潭市新增加了在6个国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⑤鹰潭市1个商标品牌、1个区域商标品牌、2个商标品牌指导站进入全国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名单。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一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25%;

二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50%;

三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75%;

四季度,完成总体项目目标的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象: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范围: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创造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幅提升、商标品牌建设等相应指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就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产出、效果)等方面全面设定评价体系。

3.评价方法: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部门评价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4.评价标准:通过对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资料收集

本单位在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时,主要由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基础资料

将在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以及财务部门得到的资料进行对比整合,根据2023年年初预算所设定的绩效指标,综合分析得出各项绩效目标值,确保该目标值的准确无误。

3、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2023年年初预算批复所设定的绩效指标与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以及财务部门所提供数据对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设定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了评价,支出项目用途合理,运行规范,成效明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符合单位实际,支出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部门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202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实施单位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8370169982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443.42047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443.42047

实际使用性况(万元)

443.4204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40

项目立项

6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6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3

资金投入

8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4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4

过程

资金管理

8

资金到位率

4

4

预算执行率

4

4

资金管理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组织实施

8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管理执行有效性

4

4

产出

60

产出数量

2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地理标志示范申报等人才建设活动次数

2

2

2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次数

2

2

2

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次数

2

2

2

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总人数

2

2

2

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次数

2

2

2

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总人数

2

2

2

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次数

2

2

2

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总人数

2

2

2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次数

2

2

2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总人数

2

2

2

高价值专利培育数量

2

2

产出质量

1

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主题符合率

1

1

1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覆盖率

1

1

2

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与“入园惠企”行动方案符合率

2

2

2

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与专利转化计划工作方案符合率

2

2

2

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与国家和省专利质量指标提升政策符合率

2

2

2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与全省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方案符合率

2

2

2

高价值专利培育符合我省"2+6+N"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统计范围

2

2

产出时效

2

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完成时限

2

2

2

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时限

2

2

2

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时限

2

2

2

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时限

2

2

2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时限

2

2

产出成本

2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成本

2

2

2

开展创造运用系列活动成本

2

2

2

高价值专利培育经费标准

2

2

效益

社会效益

2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标和运用效益

2

2

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2

2

2

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我省"2+6+N"产业和相关企业核心竞争力

2

2



服务对象满意度

1

活动参与人员的满意度

1

1



1

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满意度

1

1



2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承担企业满意度

2

2

总分

100


100


100

100

评价等次

优¨ 良¨ 中¨ 差¨

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立项依据充分性100%、立项程序规范性100%、绩效目标合理性100%、绩效指标明确性100%、预算编制科学100%、资金分配合理性100%,项目决策情况总评分为2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性100%、管理制度健全性100%、管理执行有效性100%,项目决策过程情况总评分为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地理标志示范申报等人才建设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

完成情况:6次。

指标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

完成情况:6次。

指标3: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

完成情况:5次。

指标4: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总人数,年度指标值>=30人

完成情况:160人。

指标5: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

完成情况:1次。

指标6: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总人数,年度指标值>=30人

完成情况:60人

指标7: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

完成情况:1次

指标8: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总人数,年度指标值>=30人

完成情况:50人

指标9: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10

完成情况:50次

指标10: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总人数,年度指标值>=30人

完成情况:200人

指标11:高价值专利培育数量,年度指标值1个

完成情况:1个

2.质量指标

指标12: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主题符合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3: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覆盖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4: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与“入园惠企”行动方案符合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5: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与专利转化计划工作方案符合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6: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与国家和省专利质量指标提升政策符合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7: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与全省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方案符合率,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指标18:高价值专利培育符合我省"2+6+N"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统计范围,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9: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完成时限,年度指标值12月中旬前

完成情况:12月中旬前

指标20:开展“入园惠企”专利产融对接活动时限,年度指标值10月底前

完成情况:10月底前

指标21:开展专利转化线下对接活动时限,年度指标值11月底前

完成情况:11月底前

指标22:开展高价值培育活动时限,年度指标值12月底前

完成情况:12月底前

指标23: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时限,年度指标值10月底前

完成情况:10月底前

4.成本指标

指标24: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成本

完成情况:50万元

指标25:开展创造运用系列活动成本

完成情况:323.42047万元

指标26:高价值专利培育经费标准

完成情况:7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指标27: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标和运用效益,年度指标值提升

完成情况:提升

指标28: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年度指标值完善

完成情况:完善

指标29: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我省"2+6+N"产业和相关企业核心竞争力,年度指标值提升

完成情况:提升

指标30:活动参与人员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85%

完成情况:90%

指标31: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

完成情况:90%

指标32: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承担企业满意度,年度指标值>=100%

完成情况: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趋完善

一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实施方案》《鹰潭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鹰潭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鹰潭市专利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保障。

(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我市铜产业、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等支柱产业,开展产业协同技术创新,培育高价值专利,今年以来先后有2家企业获批江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5家企业获批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承担单位。二是开展发明专利提质倍增行动。深入企业了解创新成果,及时指导企业申请专利保护;三是落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提高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我局及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资助资金,省级科技(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共98.07万元用于知识产权奖励并下拨到了企业。2023年,全市新增发明专利授权383件,同比增幅50%,增幅位居全省首位,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72件,同比增幅50.1%,增幅位居全省首位,新增中国专利奖1项,江西省专利奖2项。

(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成功举办了铜产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接会;建立了专利技术推送机制,通过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群向企业推送了铜基新材料及新一代电子信息专利信息50余条;推动组建了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与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精准对接,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11.57亿元;三是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专利导航在铜产业、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等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发布了10个铜产业专利导航报告。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建立了全省首个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基金将围绕“提供分析预警服务、提升维权意识能力、指导纠纷应对、代理维权处理等核心功能,构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完善专利保险工作机制。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了鹰潭市“知识产权+保险”新模式,运用保险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保护,8家企业签订了全省首批专利侵权责任险。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印发了《鹰潭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指导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商户知识产权合规意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提升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意识,增强行业组织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遏制专业市场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良性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与浙江省金华市签署了《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一年来,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89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起。

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不存在项目经费截留、挤占、挪用情况,不存在虚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超文件批复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相关信息:

鹰潭市空气质量日报(2024.9.28) 2024-09-28
鹰潭市空气质量日报(2024.9.27) 2024-09-27
鹰潭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7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鹰潭市委员会2023年单位决算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