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5-00313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5-00313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25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编制人数3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小计42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0人,包括行政人员15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133人员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2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博士学生0人,硕士学生0人,本科学生0人,高等专科学生0人,中等专科学生0人,高中生0人,初中生0人,小学生0人,幼儿园学生0人,其他学生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72.9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0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34.21万元,比上年增加4.2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他收入496.7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结转(结余)40.0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99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472.9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28.1万元,比上年增加514.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5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5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44.82万元,比上年减少85.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77.7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39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13万元,比上年减少8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04万元,比上年增加7.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05.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62万元,比上年增加5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417.02万元;资本性支出177.7万元,比上年减少327.6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对企业的补助0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其他相关支出70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万6502元,比上年增加678.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9.38万元,比上年增加35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39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153.13万元,比上年减少8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53.04万元,比上年增加7.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93.89万元,比上年增加512.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2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5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1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16.2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34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机关日常运行经费较上年略微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5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41万元(包含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采购服务2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0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9辆。
2025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拨款100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非税收入成本(市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局)、其他市场监管事务(市局)、食安示范城市创建经费(市局)、打击传销成本(市局)、市场监管综合事务管理(高新区局)、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高新区局)、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信江区局)、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江区局)、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月湖区局)、基层规范化建设(月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月湖区局)、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龙虎山区局)、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龙虎山区局)、充电桩检定(认证院)、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认证院)、市级药品化妆品抽样经费项目(认证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认证院)、食安城市创建食品抽验经费(认证院)、非自动衡器(地磅)检定经费(认证院)、检验检测事务(认证院)。
其中非税收入成本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及立项依据:非税收入成本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了遵循“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舒心,用的安心,吃的放心。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为根据历史数据、业务计划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各项成本支出的预算额度,实现非税收入成本的科学管理与有效控制,为市场监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保障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其中,数量指标是:完成子项目3个;质量指标是市场监管效率全面提升;成本指标是1.水电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成本小于等于510万元、2.对下属分局执法办案经费拨款小于等于70万元、3.工会慰问等经费开支小于等于80万元、4.音响、话筒、会议系统主机等专用设备购置小于等于10万元;时效指标是2025年12月前完成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指标是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满意度大于等于90%。4.年底预算安排:该项目总计为593.06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3.8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计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12.79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上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证院2024年度新增了2辆公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公车购买计划。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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