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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5-00632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5-00632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构建严密的“校园餐”安全防护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研究出台了《鹰潭市“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实行“校园餐”内部举报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奖励政策,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增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全市学校师生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适用范围。将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及其家长、食堂雇佣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及从业人员,以及一年内与学校食堂解除劳动合同、与学校食堂存在业务联系和学校食堂临时聘用的人员作为内部举报人。

《办法》确定了举报的9方面内容。除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主要违法情形外,还就“校园餐”食品安全要求提出了“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和“校园食堂在场所和布局、设备与设施、原料采购与管理、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供餐要求、配送要求、清洁消毒、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与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方面的举报内容。

《办法》规定了一、二、三级线索的定义,以及重大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定义和举报奖励措施。规定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二、三级线索按照罚没金额的5%、3%、1%兑现奖励,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二、三级按照罚没金额的6%、4%、2%兑现奖励,最低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最高1万元。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和异议程序。15个工作日内向内部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启动奖励程序。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异议在收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

四、适用范围

全市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电话:0701-7112915

附件: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教育局、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鹰潭市“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