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100085/2025-00707 | 发文机关: 人民团体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100085/2025-00707 |
发文机关: 人民团体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为各文艺家协会和县(市、区)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团结和凝聚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负责对所属协会的领导管理。
3、组织召开市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及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
4、协同各文艺家协会积极发现、扶持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5、密切与兄弟省、市文艺界的广泛联系,对外交流。
6、沟通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并与文联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全市文化艺术事业。
7、创造条件兴办文化产业,帮助各文艺家协会改善文艺工作者的工作条件。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积极服务鹰潭的中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共有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小计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博士学生0人,硕士学生0人,本科学生0人,高等专科学生0人,中等专科学生0人,高中生0人,初中生0人,小学生0人,幼儿园学生0人,其他学生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8.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8.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比上年增减无变化,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86万元,比上年减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万元,比上年增1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万元,比上年减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万元,比上年增3.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94万元,比上年减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比上年减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3万元,比上年增12.0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8.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86万元,比上年减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万元,比上年增1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万元,比上年减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万元,比上年增3.0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4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1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取值范围要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计入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拨款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文艺创作与保护专项。
其中文艺创作与保护专项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文艺创作与保护专项是用于维护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运行的专项经费,金额3万元,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为己任,做好“出人才”“出作品”“出精品”的服务工作,开展全市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召开作品研讨会。举办各种培训和征文评奖活动。
2.立项依据: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
4.实施方案:2025年部门预算
5.实施周期:2025年
6.绩效目标: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为己任,做好“出人才”“出作品”“出精品”的服务工作,开展全市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召开作品研讨会。举办各种培训和征文评奖活动。
7.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文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编制要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鹰潭市文艺创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36】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中心)_2025-01-21 (2).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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