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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5-02144 发文机关: 鹰潭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5-02144
发文机关: 鹰潭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鹰潭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鹰潭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旨在解决当前购买服务中存在的边界模糊、程序不规范、绩效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二、主要特点

(一)突出负面清单管理。为防止购买服务内容泛化,避免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通过外包转嫁本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工作责任等问题,《办法》明确7类事项不得作为购买服务内容,如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等。

(二)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购买。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程序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四)创新提出“竞争性对赌条款”,对有竞争性质的购买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向上级机关申请项目、经费等)要求固定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激励承接主体提升服务效能。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谁能买?谁能接?

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群团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参照执行。

承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6类主体。

禁止差别待遇:承接主体资质条件需公平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二)买什么?怎么买?

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

程序要求:坚持“先预算后购买”原则,无预算不得实施;临时增加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批。

要求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建立项目定价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购买前需明确服务内容、质量、价格等具体目标,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延续性项目不超过3年。

四、实施要求

主体责任:购买主体需严格审核服务需求,承接主体须按合同履约并接受监督。

时间节点:文件自发布后30日施行,即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

五、意义与影响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鹰潭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同时通过强化监督和绩效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解读单位:鹰潭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政府投资项目核算科,0701-6650966)

关联文件: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