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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4/2020-04966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0-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4/2020-04966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0-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工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由鹰潭市工信办公室编制。2019年度鹰潭市工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鹰潭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鹰潭市工信办公室,联系电话:6223024,电子邮箱:ytjm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26条,比去年增加10条。其中,市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100条,网站公开信息23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1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7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次,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情况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按要求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鹰府办字[2019]110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全链条解读机制2019年我局共推动出台两项政策,一是《鹰潭市铜产业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二是《鹰潭市促进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和相关政策解读均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

2.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要涉企政策及时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征求企业家对涉企政策制定的意见。

3.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开通了民意征集和民意调查栏目,2019年度共开展4次民意调查和征集活动。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2019年全市“两会”及闭会期间,我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4件,均按要求在网站主页对提案答复全文公开。

5.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局机关科室开展的检查督查情况实时在网站上面向企业公开。

6.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机构改革后,调整后的工信局主要职责,领导信息等已在局网站上公布。

7.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四)平台建设。2019年,在市政府信息办等部门的指导下,我进一步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我网站公开内容实现同步上线。另外,我进一步开发利用企业精准帮扶APP,加大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精准发送。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成员,确定由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牵头科室,其他各科室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科室,每个科室都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做到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

(三)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

(四)完善规章制度。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我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