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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4/2020-04974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0-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4/2020-04974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0-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依照“全面、真实”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概况信息共7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量达268条,此外,我局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和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做到每月一公开,全年共发布12条相关信息;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一批一公开,2019年度共计发布8条信息。

解读政策方面:我局在局网站上对《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1条图文解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及局网站上发布了招标投标信息共80条。我局在局网站上发布了2条重大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及12条全年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公开了3条信息。分别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情况、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度、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接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一条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内容,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申请人,另一条属于不予公开中的“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范畴,我局无法提供,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我局成立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

2.我局明确了两位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别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内部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10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由其负责网站的维护、升级改造等事项。

2.我局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和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门户网站内。

3.我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紧扣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积极运营微信公众号“鹰潭住建”,2019年度共发送消息12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信息来源等做了明确规定,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结合意识形态工作,印发了《关于严格互联网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我局规范发文稿,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还专门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4

4

10

规范性文件

1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7

2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5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24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677.078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各科室之间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

改进措施:我局通过工作人员多询问多了解的方式,积极将机关内各科室串联起来,形成统一协调的局面。

此外,我局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不同方面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程序、机制和平台,明确各科室及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科室间协作机制,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共同把政府信息公开推入良性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