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0-04994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0-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0-04994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0-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年报
本年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规,由鹰潭市医疗保障局编制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5日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挂牌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279715,联系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7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2019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按照《条例》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成立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以副局长徐志生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全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2.2019年度我局举办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共计10人次。
(二)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自2019年1月15日挂牌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19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出台后,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副局长徐志生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和具体经办人,细化了工作职责,逐步建立了工作安排有部署,具体落实有人抓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局有兼职人员2名,相关经费实报实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9条,其中,通过鹰潭在线发布信息176条,鹰潭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回应工作关注热点1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时间1次。重点回应了群众关心医保政策、医保办理流程、异地就医、打击欺诈骗保等热点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制定任何查阅民政信息的收费事项,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七)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于2019年1月15日挂牌成立,人员到11月28日全部调整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已安排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到位。
(八)监督保障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我们建立了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方式,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19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8件,办结满意率达100%。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34.9102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我局人员特别少,无法做到专人专岗,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存在滞后性;二是目前我局信息工程方面的人才缺乏,大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和普通的分类还不十分清楚。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与考核评议,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创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和完善保密审查制度、规章解读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机制,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3.继续做好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日常运行工作,逐步加大内外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提高我局政务公开的服务性和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