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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4/2017-02032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7-0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4/2017-02032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7-0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工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由鹰潭市工信委办公室编制。2016年度鹰潭市工信委信息公开自查报告全文包括:组织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投诉等诉求信息处理情况、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鹰潭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鹰潭市工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23024,电子邮箱:ytjmw@163.com

一、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为成员,确定由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牵头科室,其他各科室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每个科室都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了信息发布快速畅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调整通告制,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向信息办报告备案并在委网站对外通告。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规、制度、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定期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一方面鼓励积极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加强保密工作培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无失泄密事故发生。

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科室,再次明确了政府政务公开的类别、内容、形式、时限、公开范围、审核程序和责任部门等基本信息。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目标落实,责任到位,效率提高。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对各项政务公开信息作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根据有关要求,我委对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分类,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准确进行公开。一是搭建平台,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2006年建立的鹰潭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对我委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按照《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地在鹰潭市工信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编制与发布信息,尤其是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二是设置专栏,有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与指南,结合工业实际,设置了相应栏目。各科室在发文办理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对有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对应栏目上进行录入或更新。目前,市工信委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各科室的工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情况

2016年,市工信委主动公开信息数96件,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2件,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9件,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7件。信息公开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等八类,无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投诉等诉求信息处理情况

2016年,我委收到政务咨询2件、投诉举报19件、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全部及时处理完毕。

五、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府办字〔2016127号)要求,我委按时向市政府办报送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我委网站顺利通过政府网站普查,未被国家、省通报;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函〔201623号)要求,按时向市政府办报送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表。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科室与科室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相对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予以改进。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2、做到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

3、严格审核程序。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

4、完善规章制度。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2017年2月15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工信委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19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高 华      审核人:孙 伟      填报人:陈 颖
                               联系电话: 0701-6223024              填报日期:20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