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鹰潭市民政局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渠道不断拓宽,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时效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安排专人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以网站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把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好市民政局网站的作用。围绕民政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局网站栏目,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认真完成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做好鹰潭市民政局网站有关政府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做好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出台《鹰潭市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均通过《鹰潭商情》等媒体进行公告,对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均通过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发布。努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依托全省“数字民政”系统对各项救助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社会救助公平高效推进。2016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农村的提高到325元。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慈善捐助信息统计平台,并通过民政、慈善网站、大众媒体、慈善专题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机构的基本情况、捐赠信息、救助信息、财务信息等向捐赠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余条。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了以民政门户网站为主、以报纸广播等媒介为辅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重点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公开信息分类。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0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没有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存在不足: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二是要强化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丰富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十二、附表
鹰潭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鹰潭市民政局
2017年2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鹰潭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6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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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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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彭元龙 审核人:黄正清 填报人:朱波 联系电话: 6219339 填报日期: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