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30/2017-02061 | 发文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7-02-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30/2017-02061 |
发文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7-02-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鹰潭市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鹰潭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中心网站(http://www.ytxzfw.gov.cn)上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程信息科,电话:0701-6264096。
一 概 述
2016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鹰潭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扎实推行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促进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效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领导重视,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为确保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中心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措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处室,落实岗位工作人员,落实公开任务,深化公开服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升级改造,按政务公开标准进行栏目设计,并从制度上规范网站信息的发布流程,明确责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我中心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建设
认真做好简政放权的“加减法”。一方面,围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减法”;另一方面,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加法”。坚持以“三单一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为抓手,做到以“减”促简政。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做好窗口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中,涉及我市的事项已经全部予以衔接落实,通过梳理清理,市本级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63项,精简率80%。同时,我们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44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83条、市民咨询投诉类23条、中心两网站726条、网上审批5612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宗。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宣传形式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采集编制力度不足,主要以动态类、部门文件类信息为主,对于其他方面的政府信息,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搜集、编制、发布长效机制。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克服。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单位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盲点死角,深入贯彻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列入评定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四)提高各类政府信息采集编制力度,加大其他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应小春 联系电话:13707018664 填报日期: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