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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3/2011-01440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1-02-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3/2011-01440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1-02-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发改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报告如下,此报告在我委门户网站(www.ytdpc.gov.cn)上公布。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成立了由主任周瑛为组长、副调研员胡爱华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承办科室,明确了由信息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为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鹰潭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由《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职责》、《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组成,就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由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我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在日常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委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介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0年,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83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6条。对主动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时即刻发布,其他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委的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全市发改系统的主要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机构及概况信息、法规公文、人事信息、发展规划、财经信息、价格管理、行政执法、政府采购、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类公文、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

  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我委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征求意见公告,公开了征求意见电话及网址,为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供了平台。同时,我委还开辟了“四大一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内需、创业服务投资指南等热点专题,从多方位、全角度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反映我委主要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种新闻媒体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及时公开信息。

  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有效,我委设专人对委门户网站信息进行定期巡检、合理梳理,及时补充更新等有效性维护;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承办事项、办事程序、时间节点、办事依据等行政审批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在委网站公开申请方式(网站、邮箱、传真等),同时设专人接收申请和特别办理通道,确保及时收取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网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受理机构,设专人每个工作日定时对多个申请来源进行查看收取。将收到的申请作为正式办理件,设立特别办理通道,严格按照依申请办理要求,进行登记、审查和答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在规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回复或书面回复等方式,向申请者提供信息。对不属职责范围、不存在或不宜公开的涉密信息,及时回复申请人,说明原因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项,其中201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项

  (二)办理情况

  2010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项,目前该信息已按照申请人要求按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度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委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网站,部分是新闻媒体。需要更深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挖掘信息资源,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作出新成绩。

  我委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着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个别信息更新慢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增加信息来源,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鹰潭市发改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鹰潭市发改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鹰潭市发改委            填报时间:2011年2 月9 日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名称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

4

2.兼职人员

36

学 习 培 训

举办培训班次数

3

参加培训人数

40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0年数量

公开数量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信息数量

4189

1283

1.市本级公开信息

4189

1283

2.县(市、区)公开信息



3.乡(镇)公开信息



公开内容

(网上政

府信息公

开专栏)

1.概况信息

70

14

2.法规文件信息

1351

36

3.发展规划信息

123

56

4.工作动态信息

1245

386

5.人事信息

19

5

6.财经信息

728

338

7.行政执法信息

396

108

8.公共服务信息

257

340

合 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发布信息

1069

206

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1.电子信息



2.纸质信息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向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纸质的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的

及时性

政府信息从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到对外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189

1283

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0年数量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1.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

3

1

2.当面申请(包括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数量)



3.信函申请



4.电子邮件申请



5.其他形式申请



合 计



办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3

1

1.同意公开

3

1

2.同意部分公开



3.不予公开



①信息不存在



②申请内容不明确



③因涉密免予公开



④其他原因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0年数量

举 报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举报数量



1.受理数



2.办结数



投 诉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投诉数量



1.受理数



2.办结数



行政复议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数量



1.受理数



2.办结数



行政诉讼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数量




说明:

1.“2010年数量”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2.“累计数”是指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3.各县(市、区)的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部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