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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2-08335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3-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2-08335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3-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A503室,电话:0701-6441802,邮编:33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9412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六稳”“六保”、疫情防控、政府债务、“十四五”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得到加强,发布解读信息163余条,举办在线访谈50场,办理留言636条,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专栏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7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优化规范答复流程。2021年,全市政府系统新收到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0件,结转1件,办结128件,其中予以公开82件,部分公开24件,不予公开8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4件,其他处理2件;办理行政复议13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4件,复议后起诉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专栏集中公开政府规章4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97件。积极推动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和信息发布监督保障机制。

(四)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专题维护,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强政务媒体监管,全市累计关停长期闲置、空壳帐号135个,健康运行144个,“鹰潭发布”微信公众号全年365日不间断每天更新,更新全勤率100%。推动鹰潭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累计刊发18期。

(五)监督保障。加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力度。2021年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4轮抽查,下发4期通报。共抽查问题1154个涉及35家单位,并责令其按期整改,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举办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2期,参与人数达100多人次,提高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加强评估评议,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202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6

8

3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7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6407

行政强制

198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95.77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0

8

1

0

0

1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6

0

5

1

0

0

8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2

0

2

0

0

0

2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1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21

0

8

1

0

0

1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2

4

0

13

6

4

4

0

14

6

0

2

0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不够严谨,有的部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参差不齐,有的部门对政策内涵的实质性解读不够到位。三是对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缺少有效抓手,存在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作为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文起草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和备案。二是提升政策解读时效和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动公开类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与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做好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如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四是加强与相关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的会商研判,坚持每日读网检查与第三方季度监测评估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