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数综政策〔202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