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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5-01292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3-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5-01292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3-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电话:0701- 6441802,邮编:33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鹰潭市扎实推进《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部署落实,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全市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128条。聚焦经济发展,围绕“1269”行动计划、促投资、扩内需等政策及落实信息,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大攻坚战、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民生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公开96篇文字解读、12篇图片解读及动漫解读或其他形式的解读,准确释放政策信号,推动政策落地。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2024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3件,依法办结323件,结转到2025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政府文件发布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对所有公开信息落实“先审后发”和“一事一审”,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线上,增强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全市统筹62个专题专栏、35家单位网站、128个政务新媒体稳健运行,对公开内容和更新时限作统一要求,强化日常巡检力度。线下,充分依托政务公开专区、村务公开公示栏、政策宣讲、政府开放日等渠道,缩短政务公开与群众的距离。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听取并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立好“指向标”。二是贯彻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效。三是组织2场大规模政务公开培训会,6场“小班化”培训,对全市政务公开和网站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切实增强业务人员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产生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1

34

2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4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934

行政强制

189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1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3

0

0

0

0

0

3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3

0

0

0

0

0

2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0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

0

0

0

0

0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0

0

0

0

0

12

(七)总计

323

0

0

0

0

0

3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6

44

2

0

72

1

1

2

0

4

4

0

1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决策公开公众参与度不高,渠道单一;二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仍需优化,栏目冗余。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在意见征集阶段提高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渠道的利用率,不局限于官网意见征集、听证座谈会等传统意见征集方式,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与需求。同时,增加政府开放日、政策进社区等渠道,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让公众看到参与决策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的信心。二是对照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确认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依据等,拟定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并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最终版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完成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优化,同步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公开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