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2-1939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2-1939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区(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及城市桥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桥梁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
(八)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稳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桥梁除外)、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同时实现交易、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2 个,包括: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鹰潭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鹰潭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鹰潭市白蚁防治研究管理所、鹰潭市城市桥梁养护中心、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鹰潭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站、鹰潭市民用燃具检测站、鹰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鹰潭市城建档案馆、鹰潭市建设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220人,其中在职人员 111 人,退休人员 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13692.85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10.96 万元,较2020年减少408.37 万元,下降2.9 %;本年收入合计 12481.89 万元,较2020年增加1073.2 万元,增长9.4 %,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数据包含原房管局下属单位数据,导致2021年本年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2467.23 万元,占 99.88 %;事业收入 14.66 万元,占 0.12%;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3692.8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060.79 万元,较2020年增加668.75万元,增长5.4 %,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数据包含原房管局下属单位数据,导致2021年支出数据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32.06 万元,较2020年减少1077.12 万元,下降 63.01 %,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力推进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622.65 万元,占12.42 %;项目支出11438.14 万元,占 87.58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704.28 万元,决算数为1304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82.9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指标时,进行了功能科目的调整,实际下达金额在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82万元,决算数为 228.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0.6%,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员退休,新增职业年金坐实费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58万元,决算数为7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基数调整。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32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为财政代编大专项,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2.4万元,决算数为542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47 %,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中存在2021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3.48 万元,决算数为407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66 %,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中存在2021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为财政代编大专项,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22.65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467.49万元,较2020年增加397.61万元,增长3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8 万元,较2020年减少10.18 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18 万元,较2020年减少6.15 万元,下降13 %,主要原因是:本年抚恤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0.2 万元,较2020年增加0.2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3万元(在2021年决算中三公预算年初预算数误多填27万元),决算数为 3.63万元,完成预算的29.2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39万元,增长62.0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开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全年无因公出国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75 万元(在2021年决算中三公预算年初预算数误多填27万元),决算数为 2.0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2.5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66万元,增长48.53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房管局部分单位并入我局,故有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累计接待15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车购置开支,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68 万元,决算数为 1.61 万元,完成预算的20.96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73万元,增长82.9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房管局部分单位并入我局,故有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0.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口径为行政和参公单位,因本决算公开表中的数据是包括在机关不独立核算的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的数据,故该数据与表中数据不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2 万元,降低17.5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23.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9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3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23.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3.2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 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安排超过50万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 281万元,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2.1 %。
组织对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我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认真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安排项目支出及实施计划。各项目实施前制定项目计划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管理,尽早启动项目实施,严格按时间节点加强项目建设,推进并加快项目进度建设。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依据合理合规,项目指标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使用规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总报告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等级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1.27万元,执行数为11438.14万元,完成预算的899.7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项目是完成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入住、清退、维修维护等工作。
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部分项目为财政代编的大专项项目,所以在预算项目中未提现,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程建设管理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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