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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5/2023-0630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3-10-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3-0630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3-10-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市)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商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的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体系,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地方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情况提出督查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科财宣教科)、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督察科)、人事法规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政务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总支。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8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953.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6.15万元,较2021年减少3274.71万元,下降86%;本年收入合计2407.22万元,较2021年增加405.4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项目资金减少;因机构改革,部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撤销合并,统一纳入局机关核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707.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953.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953.37万元,较2021年减少2869.23万元,下降74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95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零基预算,年末没有结转金额。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49.15万元,占32%;项目支出2004.22万元,占6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63万元,决算数为29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41万元,决算数为10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撤销合并,统一纳入局机关核算,人员社保支出增加。

(二)卫生与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58万元,决算数为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原因是:按预算要求执行。

(三)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501.07万元,决算数为253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31.57万元,决算数为3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要求执行。

(五)其他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9.73万元,较2021年增加193.2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撤销合并,统一纳入局机关核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5万元,较2021年增加55.06  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撤销合并,统一纳入局机关核算,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92万元,较2021年增加242.43万元,增长1627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绩效奖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5万元,决算数为7.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3.89万元,下降6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出国安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出国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决算数为  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65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工作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累计接待20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位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6.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24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次数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撤销合并,财务统一纳入局机关核算,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96.2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鹰潭市碳排放核查项目《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公开。

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名称:

鹰潭市碳排放核查项目

主管部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实施单位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负责人

李成

联系电话

1887068106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是)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28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28

实际使用情 况(万元)

28

其中:中央财政

0

其中:中央财政

0

省财政

28

省财政

28

市县财政

0

市县财政

0

其他

0

其他

0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52

项目立项

6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2

资金投入

6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3

资金分配合理性

3

3

过程

资金管理

14

资金到位率

4

4

预算执行率

10

10

资金管理

6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6

组织实施

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6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6

产出

48

产出数量

6

40份碳排放重点企业的核查报告

6

6

产出质量

6

核查报告数据准确

6

6

产出时效

6

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告

6

6

产出成本

6

项目成本28万元

6

6

社会效益

6

为政府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策略提供了数据支撑和理论基础

6

6

环境效益

6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

6

可持续影响

6

环境可持续发展

6

6

满意度

6

社会公众或服

务对象满意度

6

5

总分

100

100

100

93

评价等次

优☑         良□       中 □       差□

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 分以下为 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 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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