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3-06355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3-06355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两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龙虎山景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配合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完成市政府、景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3个科室(2个业务股,1个办公室)。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43.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58万元,较2021年减少19.19万元,下降43.84%;本年收入合计218.56万元,较2021年减少12.36万元,下降5.35 %,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景区管委会经费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7.12万元,占76.96%;其他收入31.44万元,占12.93%;年初结转和结余24.58万元,占10.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4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21.43万元,较2021年减少28.67万元,减少11.46%;年末结转和结余21.71万元,较2021年减少2.88万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是:项目持续推进,年底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68万元,占50.44%;项目支出109.75万元,占49.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01万元,决算数为18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万元,决算数为16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奖未列入年初预算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3万元,决算数为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8%。主要原因:人员调出,费用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33万元,决算数为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7%。主要原因:人员调出,费用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15万元,决算数为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主要原因:人员调出,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09万元,较2021年增加1.28万元,增加1.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本年增加了绩效奖清算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较2021年减少4.9万元,减少31.6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0.18万元,增加11.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0%,决算数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1年度均无人出国(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17万元,决算数为0.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2022年共接待2批次,接待人数13人。决算数比2021减少0.02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63万元,决算数为1.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2万元,增加13.9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2021年一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3万元,决算数为1.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2万元,增加13.98%,主要原因是:执法公务出行较上年略有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万元,减少31.6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单位占用车辆数为0,本单位目前使用的执法车辆为市局调拨车辆在本区局使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1.1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4.79%。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主要产出指标:(一)数量指标,根据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完成2022年度食品抽检任务,共抽检监测389批次。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打击养老诈骗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乡村、质量月等活动,共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5次。对辖区内“两品一械”零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82家次;对辖区内“两品一械”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29家次。
(二)质量指标,及时根据政策及文件要求更新宣传内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为契机,通过食品知识你问我答、消费维权你提我办、安全保障你送我检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文明科学消费理念,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落到实处。通过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宣传活动,对两镇一场134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宣传,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防护墙”。药品抽检工作按照年初上级下发的药品抽检工作方案实施进行,符合规定要求。
(三)时效指标:资金到位率100%,全年资金支出9.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已全部支出完毕,2022年12月底完成抽样任务,已100%完成。
二、主要效益指标:(一)经济效益,合格产品占有率有较大提升,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社会效益,逐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生产监管水平逐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素质逐步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可持续影响,食品生产监管能力、药品监管能力、化妆品监管能力、医疗器械监管能力都在逐年提高。
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的分解和使用,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要求,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总局部署,对重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守查保”“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同时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管信息交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及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研究和排查防控,提升辖区食品生产监管能力水平。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抽查和监管。加强对“两品一械”销售的监管,保障“两品一械”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完善行政和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指导辖区药监系统开展工作,守住安全底线,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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