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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4/2023-00664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4/2023-00664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区(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及城市桥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桥梁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

(八)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稳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桥梁除外)、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同时实现交易、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鹰潭市建设业服务中心、鹰潭市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鹰潭市桥梁养护中心。

编制人数14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6人、纪检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6人;实有人数128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7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数11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13.89万元,比上年增99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73万元,比上年增1068.1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32.16万元,比上年减4.0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13.89万元,比上年增996.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03.89万元,比上年增89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2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6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910万元,比上年增10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90.46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59万元,比上年增405.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15万元,比上年减1.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1.61,比上年增2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54万元,比上年增324.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06.71万元,比上年增67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0.58万元,比上年增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64万元,比上年增333.61万元;资本性支出92.96万元,比上年减13.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61.73万元,比上年增1068.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59万元,比上年增41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15万元,比上年增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6.45万元,比上年增33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2.54万元,比上年321.5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51.73万元,比上年增879.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84.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6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910万元,比上年增18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90.46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1.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63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7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拨款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纪检工作人员办案经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非税收入成本2022(2023年延用该项目)、鹰潭市城市桥梁养护中心非税收入成本、城建档案馆搬迁及维护(非税成本)、物业补助经费(非税成本)、燃气安全维护(非税成本)、保障房维修维护经费(非税成本)、商品房网签备案(非税成本)、城建档案维护经费、运行维护费(非税成本)、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采购费、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采购费、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其中保障房维修维护经费(非税成本)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 项目概述:保障房维修维护经费(非税成本)项目是保障性住房住户解决住房方面相关问题,金额140万元,为了维持各辖小区运作常态,同时为保障性住房住户解决住房方面相关问题,助力城市发展。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保障房数量是7802套,质量指标是保证保障房正常使用,成本指标是维修维护费140万元,时效指标是项目完成及时率100%,社会效益指标是解决低保困难户住房问题,满意度指标是服务人员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24万元),比上年增1.3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撤并整合,部分之前非预算单位在2023年预算中并入我局预算系统,中心工作和相关职能增加,故适当调增有关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28万元),比上年减1.2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类)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住建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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