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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1/2023-01000 发文机关: 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1/2023-01000
发文机关: 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3-0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本级和月湖区,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信江新区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促进文旅事业发展。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职能,依法指导、监督各区(市)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隶属市文广新旅局,为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4人。其中:在职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9人、工勤2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55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19%,主要表现在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及人员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52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3 %,主要表现在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人员的增加;其他收入2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5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0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8.9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80.9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4.0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81.19%,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43.3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22.94%,主要表现为在职实有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4万元,项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43.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纳入预算;项目支出37.8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530%,主要表现在实有资金纳入预算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2.49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93.72%,要表现在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及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61.57%,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26.8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24.48%,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基本增加25.27%,主要表现在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4.0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81.19%,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78.1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01.08%,主要表现在公用经费增加,实有资金纳入预算项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54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 43.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纳入预算及退休人员增加,资本性支出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236.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4.4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81.18%,主要表现在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60.57%,主要表现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26.8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24.48%,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基本增加25.27%,主要表现在人员变动。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232.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4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36万元。较去年上升22.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部门分散采购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拨款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2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扫黄打非专项经费)项目、非税收入成本项目、实有资金项目;其中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扫黄打非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 项目概述: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扫黄打非专项经费)项目是根据省、市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查处非法印制销售,清除互联网有害信息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文化环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市场和意识形态安全。金额3.2万元,为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构筑查办侵权盗版案件的有效工作体系  。         

2.实施主体是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方案加强“扫黄打非”各项行动的开展力度,使我市出版物市场得到良好发展,保障“扫黄打非”工作的顺利完成,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检查出版物家次大于等于100次,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次数5余次,质量指标是“扫黄打非”案件办结率及举报反馈率达到100%成本指标是预算控制成本做到收支平衡时效指标是完成时间是在一年内,社会效益指标是保护全市范围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满意度指标是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万元,与上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鹰潭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给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拨付给下属单位的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指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买住房的支出。

  三、“ 三公” 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及其它费用。

详见附件【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3-01-2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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