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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窗口15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窗口单位实行预约服务制。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派出所户籍窗口在双休日实行预约制,节假日安排人员提供服务,并采用微信公众号、各窗口单位公开栏对外公布。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民警代办制。凡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属派出所审批权限且手续齐全的,必须当日办结。属鹰潭市局审批的补录、出生日期变更、民族变更业务,派出所安排人员将审批材料送到区(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区(市)公安局在规定期限内送市局审批办结。派出所办结后短信通知群众办理结果。避免群众来回跑。

三)推行鹰潭市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的新举措。鹰潭市户籍可以在鹰潭市内任何户籍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解决了居住地不在户籍地办证人员需求。

(四)为行动不便群体提供户籍。身份证办理上门服务。为方便群众,对居住在养老院、精神障碍、瘫痪等行动不便,以及正在医院治疗且急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的人员,全市各派出所实现上门服务:辖区居民办理身份证、户籍不需要本人到场的全程上门服务;需要本人到场采指纹等信息的,只需走一趟,办好手续,留下地址即可,各派出所辖区民警会将办好的身份证、户籍证件送到行动不便群众手中。 
   (五)开设“绿色通道” 。 实行“高效制”。我局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为特殊人群出台了“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设了“绿色通道”,实现了快速办理、立等可取,窗口单位民警办理手续齐全的业务每件不得超过5分钟。 
    (六)全面实行代办服务。办理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它所有户政业务,均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同一户口簿内无其他成员的,可以委托其他亲属)办理。例如:户口簿遗失补打,原本需户主本人持身份证至派出所打印,房屋产权所有者允许亲属在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等业务等均可委托办理。

(七) 开通高考快速通道。自即日起至6月20日前,高考、中考考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服务办理居民身份证。各派出所对高考、中考学生申领居民身份证要立即受理,在制证类型一栏中选择“快证”。群众要求用邮政快递领取证件的,在领取栏选择“邮政”。对此类制证信息,县(区)公安机关当天审核、签发、抽检,省厅将优先调度、制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收到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后,立即分发到派出所;派出所收到证件后,及时通知群众领取,防止压证、丢证。对于特别急需的人员,提示办证人员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或委托其同一户内成员,持户口簿、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到江西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直接领取身份证。

(八)服务引导好老年人办理户籍业务。全市各派出所户政服务窗口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了“无健康码通道”,并做好了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群众持有无异常信息的国家平台“健康码”或“赣通码”、其他省市“健康码”绿码均可进入户政服务窗口,杜绝了“码上加码”,确保“一码通行”。

全市各派出所户政服务窗口已全面落实了省厅六项老年人公安户政服务措施:自愿选择办理模式;建立老年人优先机制;认真开展上门服务,全面实行代办服务;积极推进自助服务;杜绝线下拒收现金。各户政窗口均设立了引导员,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在自助服务区加强了人工引导,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对于办理有困难的老年人及时进行援助。

(九)抓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坚持首接责任制,对无户口人员到户籍窗口申请登记户口的,一律应先受理,再分类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户口,既要因落尽落,确保每个居民都有户口,又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材料,坚决杜绝虚假户口的产生。

(十)推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信息容缺办理。减少群众因未带证件无法办理籍业务的困扰,让群众一次就轻松完成。

(十一)全面开通简单高频交管业务办理服务。高频交管业务进驻户籍窗口,向派出所授权开通了3类18项简单高频交管业务:一是机动车业务(6项)。二是驾驶证业务(11项)。三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1项)。

(十二)推动更多户籍业务“一网办”办理。在“赣服通”已开通了公安户政部门 “婚育户一链办”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三项业务。

(十三)大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链办鹰潭市公安局联合鹰潭市人社局和邮政公司推出新生儿落户和社保卡申领业务同步办理。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时,采集新生儿及监护人有关信息,收集信息资料,移交人社部门,核实信息,安排卡片制作,邮政公司免费邮寄至每一个新生儿家庭。

(十四)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扩大城区人口规模,试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借鉴南昌市、赣州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草拟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十五)深入推进异地通办业务。逐步推动省内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逐步推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等6类户口迁移业务和全国24个省份(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北、海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浙江、甘肃、河南、山东、内蒙、湖南)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跨省通办”。拓展与重点人口流入省份合作,已经开展与福建省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推动高频事项“跨省跨城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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