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5-00415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1-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5-00415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1-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区(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及城市桥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桥梁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
(八)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稳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本级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鹰潭市建设业服务中心、鹰潭市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小计1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6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2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博士学生0人,硕士学生0人,本科学生0人,高等专科学生0人,中等专科学生0人,高中生0人,初中生0人,小学生0人,幼儿园学生0人,其他学生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426.09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09万元,比上年增加294.8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426.09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4.14万元,比上年减少21.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6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1.95万元,比上年增加24.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2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6万元,比上年减少31.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3.06万元,比上年增加2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42.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86万元,比上年增增加29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2.9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1.4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80.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6.09万元,比上年增加294.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2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6万元,比上年减少31.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2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7万元,比上年减少3.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4.14万元,比上年减少20.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6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1.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5.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9.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64万元,减少1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级政府采购总额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5年本级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拨款42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经费。2.非税收入成本。3.公租房摇号经费。4.房屋租金专项(鹰潭市档案中心房屋租赁租金)。5.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抽查。
其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抽查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我局按照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图审机构协助我局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抽查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43号)的文件要求,建设工程既有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小型低风险新建建筑项目全省范围内已明确免于施工图审查,事中事后由地方各级住建部门加强监管,并按一定比例对所属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中:对小型低风险新建建筑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00%抽查。
3.实施主体:由我局作为采购单位,按照“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原则,采用合适的方式在中介超市选取第三方机构,对抽选的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
4.绩效目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我市城区项目,重点抽查以下几点内容:一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三是消防安全性;四是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是否满足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智慧安防等有关要求;五是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抽查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12-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我市城区项目,重点抽查以下几点内容:一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三是消防安全性;四是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是否满足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智慧安防等有关要求;五是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图审费用 | =180000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图项目数量 | =20个 | |
质量指标 | 图审项目完成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图审项目完成时间 | =4季度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各抽查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智慧安防、消防设计等指标达到有关要求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收益单位满意度 | ≥90% |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了解国外投资政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宣传我市建筑业产业发展情况等。
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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