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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5-01077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5-01077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第一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党的社会工作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区(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二)统筹指导全市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五)指导全市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六)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内设市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基本情况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督查、档案、财务等工作。研究起草党的社会工作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点课题调查研究。

2)一科。组织拟订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区(市)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协同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承担推动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协调处理全市信访工作有关问题,承担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

3)二科。调查研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承办有关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参与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

4)三科。承担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

5)四科。研究起草全市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承担指导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和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并牵头推进。协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有关交流合作。指导开展全市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市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

第二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收入预算总额为213.25万元,市委社会工作部是新组建单位,第一年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5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支出预算总额为213.25万。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32万元,市委社会工作部是新组建单位,第一年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18万元,市委社会工作部是新组建单位,第一年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市委社会工作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3.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32万元,市委社会工作部是新组建单位,第一年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市委社会工作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7万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0.82万元、取暖费0.1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委社会工作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未安排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市社会工作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拔款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经费、社会工作专项经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经费。其中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如下

1.项目概述:加强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新兴领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推进“两企三新”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2.实施周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新就业群体党群综合服务阵地数质量指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覆盖率时效指标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重点培训及时率成本指标两企三新”党组织活动总成本;社会效益指标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持续影响率;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委社会工作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本项工作

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鹰潭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2025年市委社会工作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4-12-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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