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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5-02-22 09:57 信息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吴宇睿

为积极支持住房合理需求和消费,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行父母、子女间购房贷款和提取互认。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为父母、子女在鹰潭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相互交易除外)。二是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20%。即缴存人在我市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和缴存职工需求做出的,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升职工的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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