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5-0068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5-0068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小计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博士学生0人,硕士学生0人,本科学生0人,高等专科学生0人,中等专科学生0人,高中生0人,初中生0人,小学生0人,幼儿园学生0人,其他学生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74.8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8万元,比上年增加36.8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16.02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74.8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2.42万元,比上年增加25.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6万元,比上年减少9.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比上年减少3.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4.2万元,比上年减少2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66万元,比上年增加1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97万元,比上年增加42.4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8.8万元,比上年增加36.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6万元,比上年减少9.83万元;城乡社会支出531.9万元,比上年增加4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7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6.4万元,比上年增加30.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拨款1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服务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鹰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其中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服务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把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2.立项依据: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鹰建字 【2021】119号
3.实施主体:待实施政府采购后确定
4.实施方案:投标响应性技术实施方案。对勘察、设计巡查,质量巡查,安全巡查,其他专项巡查,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巡查,相关管理资料巡查,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实施周期:壹年
6.绩效目标:考核为A、B、C三个层次。考核等级A级奖励合同价10%,B级不考虑奖罚,C级扣除合同价10%。【2025年预算的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市本级在建工程数量,质量指标是保障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成本指标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服务费126万元,时效指标是按照第三方监督巡查方案要求完成相应频次巡查,社会效益指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满意度指标是受益项目单位满意度≧95%。】
7.年度预算安排:126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和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附件1:(城发中心)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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