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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35/2025-0075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5-02-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5-0075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5-02-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鹰潭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赣编文〔2021〕3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办发〔2021〕2号),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市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拟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三)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

(四)负责大病保险费的核定及拨付工作。

(五)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六)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服务协议管理和费用监控工作。

(七)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等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九)负责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负责对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参保登记和待遇审核科、信息科。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0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12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比上年减少3.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0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比上年增加0.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5.76万元,比上年增加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9万元,比上年减少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比上年增加18.42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与上年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9万元,包括办公费0.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19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无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拨款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医保经办能力提升项目、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项目、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中医保系统维护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根据《鹰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11]42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

1)实施主体: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实施方案: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业务量和工作质量。

3)实施周期一年

3、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为医保系统维护费≤40000元,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成本≤40000元;数量指标为系统运维个数≥1个,功能测试次数≥3次;质量指标为基金预算征缴完成率≥95%;时效指标为医保系统维护相应时间≤1周;社会效益指标为医保经办能力提升有所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参保人员满意≥90%。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鹰潭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后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后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十二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6】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5-02-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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