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7/2019-02519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7/2019-02519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和鹰潭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鹰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纳入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ytsgaj.gov.cn)全文公布。现将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概况
2018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并坚持“改革创新、方便群众、公开透明、平等互助、管用实用、提升形象”的宗旨,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鹰潭公安、平安鹰潭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通过网站在线咨询、微信微博互动等功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百姓了解、监督公安工作的重要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进一步规范和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更新法规文件类、工作动态类、概况信息、发展规划、人事信息和执法类等信息948条,同时更新市局门户网站的新闻动态507条,政务公开栏目里发布重大案事件、权责清单、文件发布、财经信息、公安采购、人事信息、计划规划等内容336条。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公开了市政府和上级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市局有关工作规划、计划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公开了警情预报及防范措施。
3.机构和人事方面。公开了市局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方式。
(1)鹰潭网上公安。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报告、警备电子地图等栏目,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律法规、人事信息、公安采购、财经信息、文件发布、权责清单、重大案事件等子栏目。市民通过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公开信息中市公安局专栏里设有信息公开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栏目。市民通过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2018年共举行集中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重要信息6余项,主要围绕打击犯罪、队伍建设、重要举措等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今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青海国脉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我市建立城市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与管理协调机构、建立网络安全通报预警与应急保障机制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公发〔2001〕12号),第十条:“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的规定,其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不予以公开。
(二)申请处理情况。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鹰潭市公安局无收费行为,未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有些单位对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致使一些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没能公开。二是一些单位在报送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同步提供相关权威解读信息不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局绩效考评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引导局属单位进一步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积极与稳妥、主动与依申请等关系,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从“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从“单维公开”向“立体公开”转变。三是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大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努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重点加强“网上公安”办事大厅服务功能,真正实现网上“一站式”全程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18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需报告以下几点:一是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2018年未查处金融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没有相关信息动态公布,如有金融行业违法查处情况,我市公安局会及时依法公开。二是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由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叶红光为发言人,2018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利用鹰潭公安、平安鹰潭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告4次,及时向社会公布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和热点问题。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设置了由办公室负责人苏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专班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机构,由办公室负责和部门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做到信息发布无泄露,确保安全。各区(市)公安(分)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2.在线咨询与投诉情况。2018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处理在线咨询和在线投诉135条,回复率100%。
3.两微一端相关情况。通过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发布微博279条,接受评论98条;通过“鹰潭公安”、“平安鹰潭”政务微信发布558条,微信粉丝量达48366人。
4.政协、人大提案回复情况。主动公开政协、人大提案的回复15条。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3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