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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9/2019-02521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9-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9/2019-02521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9-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编:335000,联系电话:0701-6690508,传真:0701-669050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信息办的指导下,紧扣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

(一)确保机构运转有效。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确保操作程序到位。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及申请受理事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各科(室、处)负责落实本科室、本单位的信息公开事项。

(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依托政务外网、互联网,将司法行政网打造成综合型的政务公开、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内容和处理投诉咨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知晓率;发现问题,努力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1643条,其中局网站发布503条,微博发布42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72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共接受咨询及举报投诉12条,皆及时进行了处理。

 

()公开信息分类。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2018年度我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503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请求,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0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办理了0起人大代表建议并进行了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着问题和难题:一是网络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二是“整个系统在技术上、在用户需求上都符合实际需求,信息化平台触角如何覆盖到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个角落”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三是信息化的推进给信息安全增加了难度。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和信息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需要共享数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精准法律援助、管理特殊人群、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办理仲裁和公证案件等工作数据需要共享给办事群众或有关部门,同时,我们的工作也需要共享公安有关人口、民政有关低保、银行有关征信等数据,通过共享最终实现工作效率的大提升。二是形成可共享数据。比如,将历年的司法行政档案进行数字化,成为方便查询和一定范围内可共享的数据。三是实现数据共享。这也是建立新型智慧城市的题中之义,“智慧司法”是“智慧城市”的其中一个支点,通过整体谋划和局部整合,更好的实现数据互通和工作的安全高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0191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4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0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2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0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3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