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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4/2019-02525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4/2019-02525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住建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将鹰潭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鹰潭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四楼417室,联系电话:0701—6221902,传真:0701-6441026,电子邮箱:ytsjsj@163.com)。

一、概况

2018年,市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03号)和《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照“全面、真实”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我局成立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了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下达了2018年度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任务。结合意识形态工作,印发了《关于严格互联网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是继续完善门户网站。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和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门户网站内容,新开设了“作风建设进行时”专栏,并加挂了“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国务院动态”“扫黑除恶”“五型机关建设”“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等链接。


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紧扣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上线运营微信公众号“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运营鹰潭在线客户端App“鹰潭城建”政务频道。

五是规范发文稿,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0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8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05条。


一年来,我局先后召开了3次新闻通气会,局主要领导参加了1次电视访谈直播节目《党风政风热线》。2018年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已将办理结果及时在网站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1、鹰潭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2、鹰潭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3、新闻媒体;4、微信公众号;5、鹰潭在线App“鹰潭城建”政务频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接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内容,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申请人。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8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8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