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7/2019-09441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7/2019-09441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水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编:335000,联系电话:0701-6441467,传真:0701-6445313。
一、概述
2018年,根据《江西省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03号)文件要求,市水利局紧紧围绕水利工作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花桥水库作为鹰潭建市30多年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市水利局积极公开花桥水库前期工作动态、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获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等新闻。
(二)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水利局2018年收到五个提案,已形成发文正式稿并将答复意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对外公开。二是全面公开本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对本单位成立的各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进行公示。让群众更清楚的了解本单位的职能。
(三)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一是完成水利局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编制完成了市本级12个行政许可指南,重新梳理了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二是完成了“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工作,明确一次不跑”事项2个,“只跑一次”事项11个。三是积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证明事项5项、保留10项。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共发布有效信息114个。其中投诉咨询15条;法律文件11条;发展规划9条;政务动态50条;河长制信息5条;人事信息8条;财经信息9条。行政执法5条;公共服务2条。较去年多发布50条信息。
(二)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情况
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有效信息186条。其中公示公告17条;水利新闻97条;重点工作5条;网上办事43条;最新发文14条;政策法规:7条。
(三)鹰潭市水利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
共发布50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9条,按时办结数2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水利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0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5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曾谷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鹰水字【2018】43号进行了答复、民建鹰潭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信江河流域治理的建议》以鹰水字【2018】44号进行了答复、郝晓林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花桥水利枢纽项目建设的建议》以鹰水字【2018】47号进行了答复、王轩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建议》以鹰水字【2018】48号进行了答复、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关于加快推进花桥水利枢纽项目建设的建议》以鹰水字【2018】65号进行了答复,并在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动态中及时发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继续巩固和完善原有各项制度和内容,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九、附表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鹰潭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鹰潭市水利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