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19-0253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1-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19-0253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19-01-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2018年度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完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六个方面内容和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
(一)工作情况概述
1.不断健全组织夯实责任。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三级领导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服务鹰潭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来抓。今年先后组织召开了2次工作调度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调度,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我局按照《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不断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保密、监督等要求,公布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设立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时答复群众的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相关问题。
3.不断推进公开工作规范化。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贯工作,先后组织召开4次会议、培训等传达贯彻有关政务公开精神,并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政务公开内容,编印办事指南。同时,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对公开事项是否公开或不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选项认定,保证了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保护门户网站的数据安全及系统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围绕概况信息、法规文件、人事信息、财经信息、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内容,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渠道构筑了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主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年度决算预算、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消费警示信息和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等信息12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局长信箱”栏目,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18年,我局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度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公开信息及时性、公开信息涵盖面、与群众的沟通互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因人员编制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开拓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协调信息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
2.不断提高时效性。加快建设办公自动化,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使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3.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加强对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监督,对发现未按照规范操作的问题,及时责令各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开展现场督查,组织互查,完善督查制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全年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4件,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做到了办结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2.全年通过其他重要渠道受理、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民声通道99;政风行风热线5;市长热线17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领导信箱75,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咨询投诉127,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03号),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预决算公开、政策公开、政策解读公开等工作。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强化清单的制度化管理,指定专门科室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删除取消事项,修改变化事项,添加承接事项,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2018年我局共清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1.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目前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已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做到了执法监管公开透明。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全面推行被检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抽查780家企业的即时信息、出资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对信息公示存在导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目前,全市有4138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年报和抽查情况异常纳入到全国企业异常名录库中。
3.大力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鹰潭)。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江西)数据管理和运用的学习宣传并对县(市)进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江西)应用建设督导。全市由分级归集信息的单位共上报信息数据10706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7357条、行政处罚信息374条、荣誉信息311条、企业扶持信息1条、抵押信息576条、抽查检查信息302条,信用承诺1753条。
(三)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我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名录。通过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解决融资难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程提供小微企业创业咨询服务。与江西省“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对接。归集梳理税务、金融、人保、教育等部门创业政策,对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创业咨询服务。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同时通过召开“四小”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网站上设置了食品抽检信息、消费提示、维权案例,公告公示等栏目,发布信息160余条。
(五)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六)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我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公布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设立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时答复群众的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相关问题。积极关注民生舆情,及时回应咨询和诉求,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本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的投诉、资讯、求助和建议、意见等,及时填报受理登记表,报局相关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在24小时内回复受理,并负责督促有关责任人3个工作日内向网友反馈办结情况;对于有待核实的投诉和建议,有待研究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网友反馈办结情况。
(八)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我局积极探索信息公开途径,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运用媒体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在本局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重要信息,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
(九)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每个科室都确定一名信息员,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高效,使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机关指定专人从事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本局网站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我局的工作动态,做到网页内容及时更新。
2019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16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4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