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1年 > 市财政局
索  引  号: YT0010/2022-08313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2-08313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财政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优化公共财政服务职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压实主动公开责任。围绕“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将主动公开工作贯穿到财政部门工作始终。2021年全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60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涉及行政执法公示、地方债务管理、乡村振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并做到时常更新。其中:门户网站工作动态信息226条,占总比例的37.42%;其他信息378条,占62.58%;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2条;2021年,共计发布  政策及解读信息20条;三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在线市财政局板块发布了鹰潭市政府采购信息共1663条,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处罚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21年,共接到1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申请人,无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制定了《鹰潭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鹰潭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文件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对其真实性、保密性、可发性进行审核。重大信息须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实行“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信息提供人责任外,还将追究信息提供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按照《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了网站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二是强化新媒体运维。安排专人对现有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三是强化岗位培训。每年组织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1年度,我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主动公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较好完成,不存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方面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壮大力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财政部门政策解读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理念、新技能,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培训、机关政务公开培训等有利机会,积极选派干部、组织干部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能力,促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