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22-08315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2-01-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22-08315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2022-01-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如下,此报告在鹰潭市政府网站(http://www.yingtan.gov.cn)和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yingtan.gov.cn)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3楼,邮编:335000,电话:0701-6215901,电子邮箱:ytzrz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保发展、护资源、优空间、惠民生”的工作定位,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工作效果较为明显。
(一)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2021年我局呈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领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鹰潭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鹰潭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8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文字解读并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加大公开力度,强化信息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人事、文件通知、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1418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68条,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8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58条。
2021年度,我局组织政府在线访谈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12件,其中,市人大建议2件,市政协提案10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顺利办结,相关结果及时复文并公开,取得了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双百”。
(三)紧扣公开重点,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1.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聚焦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在江西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均有平台链接)上及时发布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度我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54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结果信息共57条,矿业权出让及结果信息共9条,批准服务信息1条,批准结果信息83条。
3.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0条,其中通过网络收到申请7条,通过其他渠道收到申请13条。所有依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均按《条例》规定按时予以了公开或答复。
4.做好信息平台建设。2021年度,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网站迁入鹰潭市政府网站群,成为其子网站,借此契机,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优化,新建、合并、删除、完善了网站栏目,对重点工作专栏进行细致分类,按照类别进行信息发布、以便民众查阅。
目前,我局网站共有栏目69个,其中专题专栏13个。2021年度网站访问量达272.04万人次。
(四)聚焦管常管长,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鹰自然资字〔2019〕230号),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它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鹰潭市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展示馆(档案馆)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全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4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22人。2021年度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共计93人次。同时,对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各类型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并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实际,建立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定了《鹰潭市自然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鹰自然资字〔2020〕229号)、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鹰自然资字〔2020〕228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源头公平性审查、保密性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9.552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对于新媒体条件下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研究不够等。
(二)具体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面对当前新媒体条件下,还需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多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