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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8/2022-08321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8/2022-08321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 我局严格按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鹰府办函[2021]19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1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53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1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980条,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96条。通过12345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政务热线1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25个,其中本年度新开通0个,独立用户访问量319924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编制了《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严把信息公开流程。出台了《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前,必须经科室负责人、保密员、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泄密问题,无重大错误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存在信息更新滞后,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具体;三是政策解读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工作素质能力。加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新媒体推广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月通报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