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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1/2022-08325 发文机关: 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1/2022-08325
发文机关: 市文广新旅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文广新旅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如下,此报告在鹰潭市政府网站(http://www.yingtan.gov.cn)我局门户网站http://wgxlj.yingtan.gov.cn上均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信江新区经济大厦D区9楼;邮编:335000;电话:0701-6433882;传真:0701-64338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市文广新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按照指南和目录,对本部门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类。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适时更新。机关各科室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进一步严格审查程序。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把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为了维护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一致性,我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一年来,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9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8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10条,公众可以通过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门户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