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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5/2022-08329 发文机关: 鹰潭市统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5/2022-08329
发文机关: 鹰潭市统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六大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鹰潭市统计局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遵循依法、及时、准确、高效的信息发布原则,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统计局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渠道向社会公众介绍统计知识、提供统计信息、展示统计成果。同时,市统计局也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本年度主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统计局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 233 条,信息点击量达43.6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通过鹰潭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6 宗,均为自然人提交,均已按要求办理答复。并依法依规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结,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算中心,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严格发布程序。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网站管理。做好市统计局官网等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网站后台密码,节假日期间随时关注网站、微信、微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平台渠道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的利用,2021年,累计在“鹰潭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43条;在“鹰潭市统计局”微博共发布信息73条;鹰潭在线发布39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44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了《鹰潭市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完善了全局绩效考核方案,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台账登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了事、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或更新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进行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000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000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0000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

0

2.重复申请

0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3.其他

0

00000

0

(七)总计

16

0000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提高的方面,如信息的有效性、便捷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更高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