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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30/2022-08333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30/2022-08333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赣府公开办字〔2021〕8号文件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制定了《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关于成立鹰潭市行政审批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鹰行审办字〔2021〕4号)、《鹰潭市行政审批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鹰行审字〔2021〕5号)等信息与网络安全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规范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审批公示、政策法规、公共服务、改革动向、工作措施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及透明度。

(三)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在鹰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28条。在我局官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97条,其中依申请公开类信息1条,新闻动态信息126条、制度法规信息14条、各类审批公示信息366条。我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鹰潭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共公开各类信息74条、政务微博鹰潭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共开各类信息48条。

(四)打好“创新牌”、走好“服务路”,致力打造“鹰潭办事便捷高效”、“鹰潭办事暖心爽心”的政务环境。

一是在全省首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拿地前”提前策划生成、“拿地中”并联预审会商、“拿地后”承诺容缺快速办结,5个工作日内实现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开工。二是在全省创新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运行机制,受理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并提供“一对一、全流程”的免费帮代办服务。三是创新人才服务渠道。“线下”率先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实行帮办代办、延时错时服务机制,梳理编制服务指南,提供“365天不打烊”服务。“线上”增强数字赋能,更新迭代,依托人才江西网、政务服务网、赣服通”鹰潭分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做实政务服务举措。开设老年人服务专窗,推行“上门办”;在“赣服通”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将全市7类63个惠企政策文件、175项政策、51个办事指南录入专区,实现“专窗办”。梳理延时预约服务办理事项327项,实现“延时办”。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等事项回归月湖、高新等,在全市11个乡镇配备便民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就近办”。推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11个部门、100项事项、20种常用证照实现授权提取,通过“刷脸”“扫码”等方式比对认证,实现“免证办”。市县两级设立了“全市通办”专窗,“全市通办”高频事项,实现“异地办”。协调供电、供水、燃气等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在工改系统上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办理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注册等业务,实现“一门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经过梳理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重点加强与群众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类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自助服务设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