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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40/2022-08340 发文机关: 市供销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40/2022-08340
发文机关: 市供销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44号)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2021年市供销联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完善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时公开了人事信息、工作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交流培训还需加强。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机会少,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下一步,供销联社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