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年 > 市公安局
索  引  号: YT0007/2023-00509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7/2023-00509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鹰潭市公安局通过规范网站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98条,其中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412条,鹰潭在线手机客户端589条,鹰潭公安在线微博51条,鹰潭公安等微信公众号6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率100%,做到及时回复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了由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警种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内容须经相关处室和分管领导把关审核,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2022年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良好,注销“平安鹰潭”“鹰潭特警”,将鹰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更名为“鹰潭市出入境”,现有鹰潭公安”“鹰潭交警”“鹰潭网警巡查执法”“鹰潭市出入境5个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主流功能,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

(五)监督保障方面。压实责任,成立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职责与分工,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集并积极回应政务新媒体网友的咨询和建议。2022年市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3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4545

行政强制

172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32.57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容量、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距离领导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