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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1/2023-00513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1/2023-00513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鹰潭市人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鹰潭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68条,其中官网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052条,“鹰潭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16条,主动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做好了涉及本部门的双“一号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部门及局属单位2022财政预算和2021年度财政决算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14并及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稿17做好了本级新制定政策鹰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解读和文件公开,采取了视频、图解和文字等多种解读形式

)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

政务信息管理

1.落实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实行专人专职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2.加强决策预公开工作。采取了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及时公开了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积极开展了“党风政风热线”访谈直播节目,线上面对面答复网民提问。

3.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多渠道互动,满足公众获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的需求2022年度通过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受理有效咨询共计15.71万人次,通过局网站12345热线百姓问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481条,群众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平台建设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强化内容保障,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水平。

)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局属单位明确专人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强化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明确网站对应栏目的责任科室、报送人员和更新频率,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信息公开还不全面,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强化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协调联动,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