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 > 市发改委
索  引  号: YT0003/2024-00461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3/2024-00461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以来,我委通过网站和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61条,其中在委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16条,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72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5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公开范围包括工作动态、概况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专题专栏、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内容,其中规划计划方面,及时发布了《鹰潭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3-2027年)》《鹰潭市数字经济培育行动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全市节能监察计划》等8项规划计划;政策解读方面,采用文字、图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发布《鹰潭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3-2027年)》《鹰潭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鹰潭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等政策解读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通过委网站互动平台、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用心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了网站、微信、微博运维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专题专栏等板块的更新时限要求,并设定了各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持续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发布员审核、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四级审核机制。同步加强了保密审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定期开展网站内容安全监测,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新开设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在前 勇争先 善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专栏,持续更新了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等专题专栏,“信用鹰潭”网站向社会公示“双公示”“红黑名单”“信用承诺”等各类信用信息超20万余条。积极发挥“鹰潭发改”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全年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3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69条,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收集、汇总、协调等工作,出台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细梳理了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严格落实“四级审核”机制,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如部分栏目信息公开质量还存在不足。2024年我委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