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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8/2024-00462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8/2024-00462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鹰潭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221665,联系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政府经济大厦D921室。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5条,其中:工作动态75条,重点领域信息138条,财政预决算6条,统计数据4条等,确保了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围绕《鹰潭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鹰潭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及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情况等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针对《鹰潭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要求,牢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总基调,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2023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38条,其中:城乡低保相关信息27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信息27条;临时救助相关信息16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26条;残疾人福利相关信息14条;养老服务相关信息28条。目前,信息公开效果较好,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能。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鹰潭市民政局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发布及时、阳光权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特别是业务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不够主动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丰富,特别是政策公开和解读的方式可适当生动形象,增强可读性;三是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特别要落实专人负责,保障队伍稳定性、专业性等。

2024年,鹰潭市民政局将继续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