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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0/2024-00894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4-00894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鹰潭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441340,联系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政府经济大厦B225室。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3年全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8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涉及政策出台信息与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财政收支、减税降费、会计职称考试信息、绩效评价、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方面,切实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其中:门户网站工作动态信息366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34条;其他信息26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市政府采购信息共1418条,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处罚信息:11条。

)依申请公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申请人,无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要求,牢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总基调,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门户网站建设方面:按照《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了网站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新媒体运维方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了微信公众号更新维护工作;人员培训方面:选派2名干部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暨网站管理方面培训;5月份组织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同志及经办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市局办公室作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中心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能。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8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公开工作。但是,在更好的满足好公众的需求方面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虽然按照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有待丰富。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