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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3/2024-00819 发文机关: 市体育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3/2024-00819
发文机关: 市体育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鹰潭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222056,联系地址:鹰潭市高新区龙虎山大道中段东侧。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7条,其中:工作动态169条,重点领域信息85条,财政预决算10条等,确保了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要求,牢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总基调,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2023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85条,其中:群众体育32条;竞技体育20条;基层动态28条;体育彩票3条,体育产业2条目前,信息公开效果较好,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在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有效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群众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 动性,但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栏目的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本局信息公布集中于业务信息上,如招考录聘用信息、职业资格考评信息、部门文件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部门工作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等,均形成了常态化发布,但其他栏目信息发布数量少、质量低。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经验,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引向 深入。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制度,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扩展公开范围。继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活动,让解读更贴近群众需要。三是充分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摸索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断完善和延伸,带动和促进人社队伍的形象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